应纳税额核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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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核定通知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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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款核定(调整)通知书______税 字( )第号纳税人代码:(纳税人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你户税款采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经过调查测算,现核定你户 年 月至 年 月间每月营业额为: 元,每月应纳税、费、基金核定如下: 单位:元(列至角分)税 种 税 额 税 种 税 额营业税 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花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费、基金合计你户应于每月 10 日前到 (主管地税机关名称、地址)申报缴纳税款,逾期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主管税务机关(公章)年 月 日告知事项: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你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 。你户在未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复核意见书前,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原核定定额纳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你户在核定期内的实际经营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 20%-30%(我省规定为20%)而不及时如实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定额的,按偷税处理。应纳税款核定(调整)通知书送达回证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收件日期: 20 年 月 日 时 分代收人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送达人签名或盖章:(主管税务机关公章)本表为 A4 型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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