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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和负债审计办法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加强对应收款和负债事宜的监督控制,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此办法。第 2 条 审计范围。1.应收款审计。2.应收票据审计。3.其他应收款审计。4.短期负债审计。5.长期负债审计。第 3 条 审计操作程序依据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程序操作。第 2 章 应收款审计内容第 4 条 应收款审计。1.首先检查企业有没有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有没有按各相关业务环节进行明确的分工。2.检查应收账款的登记有没有专人负责,应收账款的记录是否以销售部门核准的销售发票和发运单等原始凭证为依据。3.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收账款的定期清理、催收制度。4.检查企业坏账损失的冲销、销售折扣与礼品的给予有无经过企业专门指定的人员签字批准、审核。第 5 条 应收票据审计。1.应收票据的总账和明细账户的登记应由不同的职员分别登记。因此,要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2.检查票据的接受、贴现和换新是否进行严格的审批。3.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 ,有无专人负责登记和注销,内容是否完整。4.应收票据总账是否有定期盘点核对制度,是否切实执行。第 6 条 其他应收款审计。1.“其他应收款”的总账和明细账户的登记应由不同的职员分别登记,因此,要检查被查单位是否建立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2.检查备用金限额的确定是否合理,实际执行是否严格按照制度控制。3.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包装物的收受、领发、回收、退回等制度,是否设专人保管,是否有单独的账簿记录。4.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定期清理制度,其他应收款的催收工作是否及时。第 3 章 负债审计内容第 7 条 短期负债审计。1.审查各项短期负债金额是否正确,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有无隐瞒、截留收入的问题。预提费用的项目、数额是否正确,预提期与受益期是否一致,有无任意多提、少提或不提的问题。2.应付工资及福利费审计。(1)审查应付工资和福利费提取比例是否真实准确、符合规定;工资的发放有无虚报冒领现象;奖金、工资性津贴发放标准以及福利费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审查实行工效挂钩的形式、提取工资总额的标准、比率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提取工资总额的基数、新增效益工资的计算和各种单项工资的增加是否符合规定、真实准确。(3)审查工资总额及人均工资收入增长是否符合两个低于的原则。3.应交税金审计。审查各项税金的计算依据、税目、税率是否符合国家税法规定;有关减免的税金,是否依法批准,年末与税务部门清缴的手续是否齐全;有关会计记录是否正确,有无错计、漏计、拖欠、截留税金等问题。第 8 条 长期负债审计。1.审查长期借款资金来源、使用及归还是否符合规定。2.上市股票及发行债券是否经过批准,股票和债券的价值计算是否正确,溢价和折价发行时是否按规定进行摊销,有无人为调节当期损益情况。第 4 章 附则第 9 条 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的执行标准遵循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 10 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并经总经理审批后颁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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