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管理审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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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管理审计办法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基础建设项目的审计管理,使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合理有效地展开,根据国家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制定此办法。第 2 条 审计范围包括企业总部、下属单位、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基础工程建设行为。第 2 章 审计内容第 3 条 工程招标审计。1.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招投标费是否按规定收付。2.基建项目招标的评标、定标工作,是否有计划、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3.标底是否按施工图和国家、地方预算定额的规定编制,是否报送有关部门审查。第 4 条 施工建筑合同审计。1.施工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和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2.建设项目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审批、规划报建手续,并领取开工许可证;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和技术资料是否合规、有效。3.合同中的工程内容是否明确,有无计划外项目和扩大建设规模的情况;工程造价的确定是否合理。 4.合同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5.有无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通过转手承包、层层“扒皮”和牟取非法收入的情况。第 5 条 概算审计。1.概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编制概算的定额、价格、费用标准是否符合规定。2.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漏项,是否有计划外工程混入概算内的情况。3.建安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的计算是否真实、准确,有无高估冒算、高套定额的情况。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计算是否真实、正确,列入概算中的费用计取是否得当,有无乱取费的现象。5.预备费是否按规定的计费基数及费率提取,计算是否准确。第 6 条 施工图预算审计。1.采用的定额是否符合工程的性质和设计内容。2.工程量是否根据施工图纸、定额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细目所包括的内容与定额中相应工程细目的口径是否一致,工程量的计量单位与定额中相应工程细目的计量单位是否一致。3.预算单价套用定额换算是否正确,有无超出定额及单位估价表规定允许调整的单价,改变定额和错套、乱用预算单价、高估冒算的情况。4.材料报价(主要是调整的材料价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过建设单位签证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5.取费是否符合规定。取费内容和计算各项费用的费率是否正确。6.购置的设备、工器具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质(重)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采用的原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第 7 条 竣工决算审计。1.审查决算编制工作有无专门的计划和组织,各项决算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2.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3.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核实在建工程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因。4.审查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及应核销其他支出的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格,有无虚列投资的问题。5.根据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完成尾工工程所需的投资。6.审查结余物资,重点是库存物资,防止隐瞒、转移、挪用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虚列往来欠款,隐匿结余资金的现象。7.审查基建收入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8.审查投资包干结余。根据项目总承包合同核实包干指标,落实包干结余,防止将未完工程的投资作为包干结余参与分配;审查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9.审查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核实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10.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以实际工期与计划定额工期对比,分析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原因,以及对投资效益的影响。第 8 条 基建财务审计。1.审查基本建设财务收支是否单独核算。2.审查各项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和正当,有无资金缺口,能否及时到位,后期工程投资有无保证,有无乱挤、挪用资金搞基本建设的情况。3.审查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建设资金体外循环等。4.审查建设成本是否真实,有无乱挤乱摊建设成本,虚增建设费用;有无滥发奖金、补贴列入建设成本的情况。5.审查债权、债务是否清楚,与施工企业、供货单位往来款项的结算清理有无问题。6.相关会计凭证、账册、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第 3 章 审计程序第 9 条 基建工程审计的程序按照企业内部审计流程执行。第 10 条 基建工程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审计组长应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第 4 章 附则第 11 条 本办法的制定、修改与解释由财务部负责,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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