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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采购验收工作,防止不合格采购物资入库,确保采购质量,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采购物资、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第三条 验收小组1.采购部、质检部、仓储部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验收管理工作,并由采购副总担任总负责人。2.验收小组成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各项承诺、合同要件、技术方案、配置型号等内容进行验收,不得私自改变验收标准,降低验收等级。3.验收过程中遇到重大的技术问题要采取民主原则解决,验收小组成员都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力。4.验收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独立提出验收意见并对自己的验收意见负责。第四条 采购验收方式1.物资采购金额在万元以下,或工程项目金额万元以下的,由采购经办人、质检专员及仓库保管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2.物资采购金额在元万元,或工程项目金额元万元的,由采购副总担任验收小组组长,负责验收的组织和监督,采购部、质检部、仓储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作业。3.物资采购金额在万元以上,或工程项目金额万元以上的,验收小组还应聘请相关专家、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各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第五条 采购验收标准1.物资、服务类验收,由验收人员根据采购合同条款认真核对品牌、型号、配置、配件、产地、数量、价格、服务内容和供应商等情况,现场检验设备运行状况或货物、服务质量。2.工程项目类的监理和验收,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需要采取分段验收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进行分阶段验收,并出具分段验收报告。第七条 采购验收过程中,验收小组应当制作验收记录,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假冒伪劣产品等重大可疑情况的,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反映。第八条 验收结束后,所有验收人员应在采购验收单上签字,并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货物已收到或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或不合格”字样。由仓库保管员按规定的分类代码对验收合格的物资进行编号、入库登记。第九条 验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1.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私自改变成交结果的。2.接受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4.徇私舞弊,导致不合格品验收入库的。5.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第十条 验收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未来 3 年内禁止参加公司采购活动:1.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的。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降低服务标准和质量等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违规行为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验收合格的。4.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第十一条 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公司应移交工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第十二条 验收检查出不合格品的,由采购部与供应商进行交涉,作出拒收或让步接收处理,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员审批通过后执行。第十三条 涉及拒收退货的,采购部应协同财务部共同办理相关退货手续,及时收回退货货款。第十四条 验收报告注明有其他违约情形的,采购部应当及时通知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履约,并通知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如供应商未及时履约,公司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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