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尔: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返回 相关 举报
康达尔: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康达尔: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康达尔: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康达尔: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康达尔: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深 圳 市 康 达 尔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2第一条第二条 第三条目 的 .2定 义 .2适 用范 围 .2第二章 具 体会 计政 策和 会 计估计 .2第四条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财 务报 表的 编制 基 础 .2会 计期 间 .3记 账本 位币 .3记 账基 础和 会计 计 量 .3同 一控 制下 和非 同 一控制 下企 业合 并的 会计 处理方 法 .3现 金及 现金 等价 物 的确定 标准 .4外 币业 务和 外币 报 表折算 .4第十一 条第十二 条 第十三 条 第十四 条 第十五 条 第十六 条 第十七 条金融 工具 .4应收 款项 坏账 准 备的确 认标 准和 计提 方法 .7存货 .8长期 股权 投资 .9投资 性房 地产 .12固定 资产 .12在建 工程 .13第十八 条、 借款 费用 .14第十九 条、 生物 资产 .15第二十 条 无形 资产 .16第二十 一条第二十 二条 第二十 三条 第二十 四条 第二十 五条 第二十 六条 第二十 七条 第二十 八条 第二十 九条研 发支 出 .17长 期待 摊费 用 .17预 计负 债 .18收 入 .18政 府补 助 .19递 延所 得税 资 产/ 递延 所得 税负 债 .19经 营租 赁、 融 资租赁 .20持 有待 售资 产 .21资 产减 值 .22第三十 条 职工 薪酬 .22第三十 一条 合 并财 务报 表 的编 制 方法 .23第三章 附 则 .23第三十 二条第三十 三条 第三十 四条制 度补 充 .23制 度修 订与 解 释 .23制 度的 生效 与 实施 .23第 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目的为 规范 集团 公司 财务 报告的 编 制 、 报送 和对 外提 供等工 作 , 确 保公 司财 务报 告信息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 时, 根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会 计法 、 企 业会 计准 则及 应用 指 南等 要求 , 制定本 制度 。第 二条 定义本制度 所称 的 会 计政 策, 是指企 业在 会计 确认 、 计 量和报 告中 所采 用的 原则 、 基 础和 会计处理 方法 。本制度 所称 会计 估计 , 是指 企业对 结果 不确 定的 交易 或者事 项以 最近 可利 用的 信息为 基础所作 的判 断。 由于 商业 活动中 内在 的不 确定 因素 影响, 许多 财务 报表 中的 项目不 能精 确地计量, 而只 能加 以估 计。 估计涉 及以 最近 可利 用的 、可靠 的信 息为 基础 所作 的判断 。本制度 中的 “集 团公 司” 是指集 团公 司总 部及 集团 成员公 司的 合并 称谓 。第 三条 适 用 范围本制度 适 用 于集 团公 司总 部和集 团成 员公 司, 集团 其他 参 股公 司可 参照 执行 本制度 。 集团成员 公司 包括 集团 公司 所属的 全资 公司 、 直 接和 间接控 股公 司 、 实质 性控 股公司 、 独立 核 算单位 以及 非法 人的 集团 事业部 。 本 制度 中的 “集 团” 、 “集团 公司 ”、 “公司 ”均指 集团 公司 总部及 集团 成员 公司 的合 并称谓 。第 二章 具 体 会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计第 四条 财 务 报表 的 编 制 基础本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报 表系 以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 根据 实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照 财 政 部2006 年 2 月颁 布的 企业 会计准 则 基本 准则 和 38 项具 体会 计准 则及 其应 用指南 、 解 释 以及其 他相 关规 定编 制。2第 五条 会 计 期间本集团 公司 以公 历年 度为 会计期 间, 即每 年 自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第 六条 记 账 本位币本集团 公司 采用 人民 币为 记账本 位币 。第 七条 记 账 基础 和 会 计 计量会 计 核算 以 权责 发生制 为 记账 基 础; 会计 计 量属 性 一 般 采 用历 史成 本 计量 , 如所 确定的会计 要素 采用 重置 成本 、 可变 现净 值、 现值、 公允 价值计 量金 额能 够取 得并 可靠计 量, 采用相应 计量 属性 计量 。第 八条 同 一 控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制 下 企 业 合并 的 会 计 处理 方 法1、同 一 控 制下 的企 业合 并本集团 公 司 对同 一控 制下 的企业 合并 采用 权益 结合 法进行 会计 处理 。 通过 合并 取得的 被 合并方 的资 产 、 负债 , 除 因会计 政策 不同 而进 行的 必要调 整外 , 本公司 按合 并日被 合并 方的 原账面 价值 计量 。 合 并对 价的账 面价 值 (或发 行股 份面值 总额 ) 与合并 中取 得的净 资产 账 面 价值份 额的 差额 调整 资本 公积, 资本 公积 不足 冲减 的,调 整留 存收 益。本集团 公 司 作为 合并 方为 进行企 业合 并发 生的 审计 、 法律 服务、 评估 咨询 等中 介费用 以 及其他 相关 管理 费用 , 于 发生时 计入 当期 损益 。 为 企业合 并发 行的 债券 或承 担其他 债务 支付 的手续 费 、 佣 金等 , 计 入 所发行 债券 及其 他债 务的 初始计 量金 额 。 企业 合并 中发行 权益 性证 券发生 的手 续费 、 佣 金等 费用, 应当 递减 权益 性证 券溢价 收入 , 溢 价收 入不 足冲减 的, 冲减 留存收 益。2、非 同 一 控制 下的 企业 合 并 本集团 公司 对非 同一 控制 下的企 业合 并采 用购 买法 进行会 计处 理 。 合 并 成 本为 本集团 公司在购 买日 为取 得被 购买 方的控 制权 而支 付的 现金 或非现 金资 产 、 发 行或 承担 的债务 以及 发 行的权 益性 证券 等的 公允 价值 。 本 公司 作为购 买方 为企业 合并 发生 的审 计、 法律服 务 、 评 估 咨询等 中介 费用 以及 其他 相关管 理费 用, 于发 生时 计入当 期损 益; 本公 司作 为合并 对价 发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或 债 务 性 证券 的 交 易 费 用, 应 当 计 入权 益 性 证 券 或债 务 性 证 券的 初 始 确 认金 额。本 集 团 公 司 以 购 买 日确 定的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非 同一 控制 下 的 控 股 合 并 取 得的 长期 股 权 投3资的初 始投 资成 本, 本公 司对通 过非 同一 控制 下的 吸收合 并取 得的 各项 可辨 认资产 、 负 债以其在购 买日 的公 允价 值确 计量 。 合 并成 本大 于合 并中 取得的 被购 买方 可辨 认净 资产公 允价 值 份额的 差额 , 确 认为 商誉; 合并成 本小 于合 并中 取得 的被购 买方 可辨 认净 资产 公允价 值份 额 的差额 ,经 复核 后计 入合 并当期 损益 。第 九条 现 金 及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定 标 准本集团公 司在 编制 现 金流 量表时 , 将同 时具备 期限 短(从购 买日 起三个 月内 到期) 、 流动性强 、 易于 转换 为已 知金 额现金 、 价值 变动 风险 很小 等四个 条件 的投 资确 定为 现金等 价 物 。第 十条 外 币 业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算1、外 币 业 务本集团 公 司 对于 发生 的外 币业务 ,按 交易 发生 日的 即期汇 率折 算为 记账 本位 币金额 。 在资产 负 债 表日 , 对 于外 币货 币 性项 目 , 采用 资产 负债表 日即 期汇 率折 算, 因资产 负 债表 日 即 期 汇 率与 初 始 确 认时 或 前 一 资 产负 债 表 日 即期 汇 率 不 同 而产 生 的 汇 兑差 额 计 入 财务 费用 ; 以 历史 成本计 量的 外币非 货币 性项 目, 仍按 交易发 生日 的即 期汇 率折 算; 以公 允价 值 计量的 外币 非货 币性 项目 , 按公 允价 值确 定日 的即 期汇率 折算 , 折 算后 的记 账本位 币金 额与 原账面 记账 本位 币金 额的 差额, 作为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计 入当 期损 益, 但与 可供出 售外 币非 货币性 项目 相关 的汇 兑差 额应计 入资 本公 积。2、外 币 财 务报 表的 折算 本集 团 公司 对境 外子 公司 外币 财 务报 表进 行折 算时 ,资产 负债表中 的资 产和 负债项 目 ,采用资 产负 债表 日的 即期 汇率折 算, 股东 权益 项目 除 “未 分配 利润 ”项 目外, 其他项 目采 用 发生时 的即 期汇 率折 算; 利润表 中的 收入 和费 用项 目,采 用交 易发 生当 期的 平均汇 率 折 算 ;现金流 量 表 所有 项目 均按 照现金 流量 发生 日的 即期 汇率或 即期 汇率 的近 似汇 率折算 。 汇 率变动 对现 金的 影响 额作 为调节 项目 , 在 现金 流量 表中单 独列 示 “汇率 变动 对现金 及现 金等 价物的 影响 ” 项目 反映 。由于外 币 财 务报 表折 算产 生的差 额, 在合 并资 产负 债表 的 股东 权益 项目 下单 独作为 “外币报表 折算 差额 ”项 目列 示。第 十 一 条 金 融工具金 融 工 具 是 指 形 成 一个 企业 的 金 融 资 产 、 并 形成 其他 单 位 的 金 融 负 债 或权 益工 具 的 合4同。1、金 融 工 具的 分类 本集团 公 司 的金 融资 产和 金融负 债于 初始 确认 时分 为以下 五类 :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其 变动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资 产或金 融负 债 、 持有 至到 期投资 、 应收 款项 、 可 供 出售金 融资 产和 其他金 融负 债。2、金 融 工 具的 确认 依据 和 计量方 法 本集团 公司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同 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资 产或 金融 负债 。 金融资 产或 金融 负债 在初 始确认 时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 对于以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 变动计 入当期损 益的 金融 资产 或金 融负债 , 相 关交 易费 用直 接计入 当期 损益 , 其 他类 别的金 融资 产或 金融负 债的 相关 交易 费用 计入其 初始 确认 金额 。(1) 以 公 允价 值计 量且 其 变动计 入当 期损 益的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以公允 价值 计量且其 变动 计入当 期损 益的 金融 资产 或金融 负债 , 包括 交易 性金 融资产 或金融负 债和 直接 指定 为以 公允价 值计 量且 其变 动计 入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资 产或 金融负 债 。 交 易 性金融 资产 , 主要指 企业 为了近 期内 出售 而持 有的 股票 、 债 券、 基金 以及 不 作为有 效套 期工 具的衍 生工 具或 近期 内回 购而承 担的 金融 负债 ; 直接 指定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 变动计 入当 期 损益的 金融 资产 或金 融负 债,主 要是 指本 公司 基于 风险管 理, 战略 投资 需要 等所作 的 指 定 。此类金 融 资 产或 金融 负债 采用公 允价 值进 行后 续计 量。 除 作为 有效 的套 期工 具外, 此类 金融资 产或 金融 负债 所有 已实现 和未 实现 损益 均计 入当期 损益 。(2) 持 有 至到 期投 资 持有至 到期 投资 , 是 指本 集团公 司购 入的 到期 日固 定、 回收 金额固定或 可 确 定, 且本 公司有明 确意 图和 能力 持有 至到期 的固 定利 率国 债、 浮动利 率公 司债 券等 非衍 生金融 资产 。 本集团 公 司 对持 有至 到期 投资在 持有 期间 采用 实际 利率法 、 按 照摊 余成 本计 量。 持 有至到期投 资发 生减 值、 摊销 或终止 确认 时产 生的 利得 或损失 , 均应 当计入 当期 损益 。 处 置持 有 至到期 投资 时, 将所 取得 价款与 该投 资账 面价 值之 间的差 额计 入投 资收 益。(3) 应 收 款项 应收款 项, 是指 本集 团公 司对外 销售 商品 或提 供劳 务形成 的应 收账 款等债权 , 包括 应收账款、 其他 应收 款、 长期 应收款 等。 应收款 项按 从购 货 方 应收 的合同 或协 议价 款作 为初 始确认 金额 , 在持 有期 间采 用实 际 利率法 , 按 摊余 成本计 量 。 收回或 处置 时 , 将取 得的 价款与 该应 收款 项账 面价 值之间 的差 额计 入当期 损益 。(4) 可 供 出售 金融 资产 可供 出 售金 融资 产, 是指 初始确 认时 即指 定为 可供 出售的 非衍生金 融资 产, 以及除 上述三类金 融资 产类 别以 外的 金融资 产 。 对 于此 类金 融资 产, 本公 司采 用公 允价 值进 行后续 计量 ,5其折、 溢价 采用 实际 利率 法进行 摊销 并确 认为 利息 收入。 除减 值损 失及 外币 货币性 金融 资产的汇兑 差额 确认 为当 期损 益外 , 可 供出 售金 融资 产的 公允价 值变 动作 为资 本公 积的单 独部 分 予以确 认, 直到 该金 融资 产终止 确认 或发 生减 值时 , 在此 之前 在资 本公 积中 确认的 累计 利得 或损失 转入 当期 损益 。与 可供出 售金 融资 产相 关的 股利或 利息 收入 ,计 入当 期损益 。(5) 其 他 金融 负债 其他金 融 负 债, 是指 没有 划分为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 其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负债 。 本集团 公司 对其 他负 债采 用摊 余 成本 或实 际成 本计 量。 其 他金 融负 债在 摊销、 终止确 认时产生 的利 得或 损失 ,应 当计入 当期 损益 。3、金 融 资 产转 移的 确认 依 据和计 量方 法(1)本 集团公 司已将 金融 资产所 有 权上 几乎所 有的 风险和报 酬转 移给转 入方 的或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保 留 金 融 资产 所 有 权 上 几乎 所 有 的 风险 和 报 酬 、 但放 弃 了 对 该金 融 资 产 控制 的,终 止对 该金 融资 产的 确认。金融资 产 满 足下 列条 件之 一的, 终止 确认 :收取 该 金 融资 产现 金流 量的合 同权 利终 止;该金 融 资 产已 转移 ,且 符合下 述金 融资 产转 移的 终止确 认条 件。 (2)金 融资产整 体转 移满 足 终止确 认条 件的 ,将 下列 两项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所转 移 金 融资 产的 账面 价值;因转 移 而 收到 的对 价, 与原直 接计 入所 有者 权益 的公允 价值 变动 累计 额之 和。 (3)金融 资产 部 分转 移满足 终止确 认 条件 的,将 所转 移金融资 产整 体的账 面价 值,在 终止确认 部分 和未 终止 确认 部分之 间, 按照 各自 的相 对公允 价值 进行 分摊 , 并 将下列 两项 金额 的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终止 确 认 部分 的账 面价 值;终止 确 认 部分 的对 价 , 与 原直 接 计入 所有 者权 益的 公允价 值变 动累 计额 中对 应终止 确 认部分 的金 额之 和。(4)金融 资产转 移不 满足终 止确认 条 件的 ,继续 确认 该金融资 产, 将所收 到的 对价确 认 为一项 金融 负债 。(5)对于 采用继 续涉 入方式 的金融 资 产转 移,本 公司 按照继续 涉入 所转移 金融 资产的 程 度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 ,同 时确认 一项 金融 负债 。4、金 融 负 债终 止确 认条 件 金融负 债的 现时 义务 全部 或部分 已经 解除 的, 终止 确认该 金融 负债 或其 一部 分。 5、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公 允价值 的确 定方 法(1) 存 在 活跃 市场 的金 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用 活跃 市场中 的报 价来 确定 公允 价值;(2) 金 融 工具 不存 在活 跃 市场的 ,本 公司 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其 公允 价值 。66、金 融 资 产( 不含 应收 款 项)减 值测 试方 法、 减值 准备计 提方 法本集团 公 司 在资 产负 债表 日对金 融资 产 (不含 应收 款项 ) 的 账面 价值进 行检 查, 有客 观 证据表 明发 生减 值的 ,计 提减值 准备 。(1) 持 有 至到 期投 资 根据账 面价 值与 预计 未来 现金 流 量的 现值 之间 的差 额计算 确认减值 损失 。 具体 比照应 收款项减 值损 失计 量方 法处 理。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金 融资 产 价 值 已 恢 复 , 且客 观上 与 确 认 该 损 失 后 发生 的事 项 有 关 (如债 务人 的信 用评 级已 提 高等) ,原 确认 的减 值 损 失 应当予 以转 回, 计人 当期 损益。 但是 , 该 转 回 后 的 账面 价 值 不 应当 超 过 假 定 不计 提 减 值 准备 情 况 下 该 金融 资 产 在 转回 日 的 摊 余成 本。(2) 可 供 出售 金融 资产 有客 观 证据 表明 可供 出售 金融 资 产公 允价 值发 生较 大幅度 下降 , 并预 期这 种 下 降趋势 属于非暂 时性 的 , 可以 认定 该可供 出售 金融 资产 已发 生减值 , 确认 减值损 失 。 可供出 售金 融资 产发生 减值 的, 在确 认减 值损失 时, 应当 将原 直接 计入所 有者 权益 的公 允价 值下降 形成 的累 计损失 一并 转出 , 计 入减 值损失 。 该转 出的累 计损 失, 等于 可供 出售金 融资 产的初 始取 得 成 本扣除 已收 回本 金和 已摊 销金额 、当 前公 允价 值和 原已计 入损 益的 减值 损失 后的余 额。对于已 确 认 减值 损失 的可 供出售 债务 工具 , 在随 后的 会计期 间公 允价 值已 上升 且客观 上 与确认 原减 值损 失后 发生 的事项 有关 的 , 原确 认的 减值损 失予 以转 回, 计入 当期损 益 。 可 供 出售权 益工 具投 资发 生的 减值损 失 , 在 该权益 工具 价值回 升时 , 通过权 益转 回, 不通 过损 益转回。第 十 二 条 应 收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确 认 标 准 和计 提 方法1、单 项 金 额重 大并 单项 计 提坏账 准备 的应 收款 项(1) 单 项 金额 重大 的判 断 依据或 金额 标准 本集团 公 司 根据 经营 规模 、 业务性 质及 客户结算 状况 等确定 单项 金额 重大 的应 收款项 标准为 100 万 元。(2) 单 项 金额 重大 的应 收款项 坏账 准备 的计 提方 法 本集团 公司 对单 项金 额重 大的应收款 项单 独进 行减 值测试 , 如 有 客观 证据 表明 其已发 生减值 , 将 应收 款项未 来现 金流量 现值 低于 其账 面价 值的差 额 , 确 认为减 值损 失, 计提 坏账 准 备。2、 按 组 合 计提 坏账 准备 的应收 款项7组合中 ,采 用账 龄分 析法 计提坏 账准 备的 :3、单 项金 额虽 不重 大但 单 项计提 坏账 准备 的应 收账 款第 十 三 条 存 货1、存 货 的 分类本集团 公 司 将存 货分 为在 途物资 、 原材 料、 在 产品 、 产成 品、 库 存商品 、 包 装物、 低 值 易耗品 、 消耗 性生物 资产 、 房 地产 在建 开发产 品 、 已完工 开发 产品 和意 图出 售而暂 时出 租的 开发产 品等 。2、发 出 存 货的 计价 方法 发出 存 货时 按月 末一 次加 权平 均法计 价。 开发产 品发 出时 , 采 用个 别计价 法确 定其 实际 成本 。 3、 存 货可 变现 净值 的确 定 依据及 存货 跌价 准备 的计提方法产成品 、 商 品、 用于 出售 的材料 等直 接用 于出 售的 商品存 货, 在正 常生 产经 营过程 中 , 以该存 货的 估计 售价 减去 估计的 销售 费用 和相 关税 费后的 金额 确定 其可 变现 净值。需要经 过 加 工的 材料 存货 , 在正 常生 产经 营过 程中, 以所 生 产的 产成 品的 估计 售价减 去8单项计 提坏 账准 备的 理由 有明显 特征 表明 该款 项难 以收回 。坏账准 备的 计提 方法 根据应收款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 提坏账 准备 。账龄 应收账 款计 提 比 例(% ) 其他应 收 款 计 提 比例 (%)1 年以 内( 含 1 年) 5% 5%12 年 10% 10%23 年 20% 20%3 年以 上 40% 40%确定组 合的 依据帐龄组 合对于单 项金 额不 重大 的应 收款项, 与经 单独 测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一 起 按 账 龄 组 合 计 提 坏 账准备 。按组合 计提 坏账 准备 的计 提方法帐龄组 合 账龄 分 析法至完工 时估 计将 要发 生的 成本、 估计 的销 售费 用和 相关税 费后 的金 额, 确定 其可变 现 净 值 。为执行 销 售 合同 或者 劳务 合同而 持有 的存 货, 其可 变现 净 值以 合同 价格 为计 算基础 , 若 持有存 货的 数量 多于 销售 合同订 购数 量 , 超 出部 分的 存货可 变现 净值 以一 般销 售价格 为计 算 基础; 没有销 售合同 约定 的存货 (不包 括用于 出售 的材料) ,其可 变现 净值以 一般销 售价格(即市 场销 售价 格) 作为 计算基 础; 用于 出售 的材 料等通 常以 市场 价格 作为 其可变 现净 值的 计算基 础。本集团 公 司 于资 产负 债表 日对存 货进 行全 面清 查 , 按 存货成 本与 可变 现净 值孰 低提取 或 调整存 货跌 价准 备。 通常 按照单 个( 或类 别) 存货 项目计 提存 货跌 价准 备; 对于数 量繁 多 、 单价较 低的 存货 , 按 照存 货类别 计提 存货 跌价 准备 。 若以 前减 记存 货价 值的 影响因 素已 经消 失, 减记 的金 额予以 恢复 , 并 在原 已计 提的存 货跌 价准备 金额 内转 回, 转回 的金额 计入 当 期 损益。4、存 货 的 盘存 制度 存货盘 存 制 度为 永续 盘存 制。 5、低 值易 耗品 和包 装物 的 摊销方 法低值易 耗 品 在领 用时 按照 金额大 小分 别采 用一 次摊 销法和 五五 摊销 法摊 销。 包装物 在 领 用时 采用 一次 摊销法 摊销 。6、房 地 产 开发 成本 的核 算(1) 开 发 成本 、开 发产 品 。开发 成 本 是指 尚未 建成 、以出 售为 开发 目的 的物 业,该 项目 包括 公共 设施 配套 费 用 。开发 产 品 是指 已建 成、 待出售 的物 业。 开发产 品的 实际 成本 包括 土地出 让金 、 基础配 套设 施支出 、 建筑 安装工 程支 出、 开发 项目完工 之前 所发 生的 借款 费用及 开发 过程 中的 其他 相关费 用。 公用设 施配 套费 用的 核算 方法 : 按 出 包 方式 核 算 , 根据承 包企 业提 出的 “工 程价 款 结算账单” 承付 工程 款, 结转 开发成 本, 该项 目一 并归 入开发 产品 。(2) 质 量 保证 金的 核算 方 法 按土建 、 安装 等工程 合同 中规定 的质 量保 证金 留成 比例 、支 付期 限, 从应 支 付的土 地安装工程 款中 预留 扣下 , 列 为其他 应付 款 。 在保 修期 内因质 量问 题而 发生 的维 修费用 , 在预 留的款项 中列 支, 保修 期结 束后结 算。第 十 四 条 长 期股 权 投资1、投 资成 本确 定(1) 同一 控制 下的 企业 合 并取得 的长 期股 权投 资9通过同 一 控 制下 企业 合并 取得的 长期 股权 投资 , 以本 公司在 被合 并方 于合 并日 按本公 司会计政 策调 整后 的账 面净 资产中 所享 有的 份额 作为 初始投 资成 本。(2) 非 同 一控 制下 的企 业 合并取 得的 长期 股权 投资 通过非 同一 控制 下的 控股 合并取得的 长期 股权 投资 , 以购买 日 确 定的 合并 成本 作为初 始投资成 本。通过多 次 交 易分 步实 现非 同一控 制下 企业 合并 的 , 应 当以购 买日 之前 所持 被购 买方的 股 权投资 的账 面价 值与 购买 日新增 投资 成本 之和 作为 该项投 资的 初始 投资 成本 。(3) 其 他 方式 取得 的长 期 股权投 资 以支付 现金 取得 的长 期股 权投资 ,按 照实 际支 付的 购买价 款作 为初 始投 资成 本。 以发行 权益 性证 券 取 得的 长期股 权投 资, 按照 所发 行权益 性证 券的 公允 价值 (不包 括自被投资 单位 收取 的已 宣告 但未发 放的 现金 股利 或利 润)作 为初 始投 资成 本。 投资者 投入 的长 期股 权投 资, 按 照投 资合 同或 协议 约定的 价值 作为 初始 投资 成本, 但合同或协 议约 定的 价值 不公 允的除 外。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具 备商 业 实 质 和 换 入 资 产或 换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够 可靠 计 量 的 前提下 , 非货 币性 资产 交换 换入的 长期 股权 投资 以换 出资产 的公 允价 值为 基础 确定其 初始 投 资成本 , 除 非有 确凿 证据 表明换 入资 产的 公允 价值 更加可 靠; 不满 足上 述前 提的非 货币 性资 产 交 换 , 以 换出 资 产 的 账面 价 值 和 应 支付 的 相 关 税费 作 为 换 入 长期 股 权 投 资的 初 始 投 资成 本。通过债 务 重 组取 得的 长期 股权投 资, 其初 始投 资成 本按照 公允 价值 为基 础确 定。 2、后 续计 量及 损益 确认 本公司 对子 公司 的投 资, 以及对 被投 资单 位不 具有 共同控 制或 重大 影响 , 并 且在活 跃市场中没 有报 价 、 公允 价值 不能可 靠计 量的 长期 股权 投资 , 采 用成 本法核 算 。 本公司 对被 投资 单位具 有共 同控 制或 重大 影响的 长期 股权 投资 ,采 用权益 法核 算。按权益 法 核 算长 期股 权投 资时:(1)长 期股权 投资的 初始 投资成 本 大于 投资时 应享 有被投资 单位 可辨认 净资 产公允 价 值份额 的, 不调 整长 期股 权投资 的初 始投 资成 本; 长期股 权投 资的 初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网站客服QQ:736505653
中华第一财税网文库分网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459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