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账处理业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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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呆账处理业务方案执行部门方案名称 公司呆账处理业务方案监督部门一、目的为满足以下两个目的,特制定本方案。1.有效预防呆账的产生,提高呆账的催讨效率。2.有效处理呆账,保证公司资金流通顺畅。二、术语解释1.呆账是指三年以上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的无法收回且不能确定将来是否能收回的往来账款。2.信用限额是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票据和应收账款总和的最高限额。三、呆账的预防措施(一)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各职能部门应对所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由业务人员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实际情况和客户信用作出判断,拟定客户的信用限额,经销售主管核准后,转交会计人员妥善保管,并记入客户的应收账款明细账中。(二)调整信用限额1.为适应市场,配合客户的经营特点,每年年中(6 月末)和年末(12 月末)两次,由业务人员呈请调整客户的信用限额,核定方式按上一条的相关规定办理。2.各下属部门主管人员应视客户的临时变化,要求业务人员随时调整客户的信用限额。(三)收受票据注意事项1.业务人员在收到支票时,若所收受支票的发票人非客户本人,则应将支票交客户加盖签章并签名背书,经下属部门主管核阅后交出纳人员。若因疏忽所导致的损失,则由业务人员和主管负责相关赔偿责任。2.各种票据按记载日期提示,不得因客户的要求不提示或延迟提示,但经下属部门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催讨换延票时,原票尽可能留待新票兑现后返还票主。3.业务人员不得以其本人的支票或代换其他支票来充缴货款,一经发现,除应负该支票兑现的责任外,还将以侵占货款名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呆账的催讨21.呆账的催讨工作一定要由专门人员(财务或法务人员)随同原负责该款项的业务人员前往催讨。2.部门主管必须彻底掌握和了解业务人员的个性,不断对其进行有关货款回收的指导教育。3.除派遣专员前往催款外,公司还应同时发出督促信函,通知客户尽快支付货款。4.在催讨呆账时,一定要制作催讨管理表,利用此表来追踪和把握业务人员的催款进度,必要时予以援助。5.部分业务人员在收到货款后没有直接交给公司,对于这种行为,部门主管须加强收款处理手续管理,防患于未然。五、呆账的处理(一)退票的处理1.下属部门收到退票资料后,若退票支票属发票人,则下属部门主管应立即督促业务人员于一周内收回票款。2.若退票支票有背书人,则业务人员应立即填写支票退票通知单(一式两联) ,一联送背书人,一联存查,并进行催讨工作,因违、误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下属部门主管、业务人员共同负责。(二)催收票款的处理1.各下属部门对催收票款的处理,若在 30 天内经催告仍无法催回票款,其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应立即将该案移送法务部依法追诉。2.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票款未能收回的,应出具公安机关证明、邮局存证信函和债权凭证、法院和解笔录、申请调解的裁决凭证、破产宣告裁定等其中任何一种证件,送财务部做冲账准备。3.业务人员应防止而未进行预防或有勾结行为,以及发现客户没有合法经营场所或虚设账号,无论客户的信用限额如何,全数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送货签单因归罪于业务人员的疏忽而遗失,以至于货款无法回收的亦同。4.未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导致倒账,其无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全数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而超过信用限额的交易金额,若经会计人员或主管阻止,全数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若会计人员或主管未加阻止,则业务人员赔偿 %,会计人员或主管分别赔偿 %。5.设立客户信用档案未满半年的客户,其信用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万元。六、呆账率和奖惩措施(一)呆账率的设定各下属部门主管和业务人员所负责的销售区域内,允许呆账率(即实际发生呆账金额除以全年销售净额的比率)设定为 。3(二)各下属部门相关人员的奖惩1.对各下属部门主管和业务人员每年发生的呆账率超过允许呆账率的惩罚如下表所示。呆账率超过 5的部门主管和业务人员的惩罚表呆账率 行政处分 经济惩罚呆账率 警告一次 减发年终奖金 10% 立即调职 不发年终奖金2.各下属部门主管和业务人员每年发生的呆账率低于 5时的奖励如下表所示。呆呆账率低于 5的部门主管和业务人员的奖励表呆账率 行政奖励 经济奖励呆账率 记大功一次 加发年终奖金 50%呆账率 记小功两次 加发年终奖金 40%呆账率 记小功一次 加发年终奖金 30%呆账率 嘉奖两次 加发年终奖金 20%呆账率 嘉奖一次 加发年终奖金 10%3.各下属部门主管和业务人员以外人员的奖励,于该下属部门本年所发生的呆账率低于允许呆账率时实行,具体如下表所示。呆账率低于 5的部门主管和业务人员以外人员的奖励表呆账率 行政奖励 经济奖励呆账率 无 每人加发年终奖金 25%呆账率 无 每人加发年终奖金 20%呆账率 无 每人加发年终奖金 15%呆账率 无 每人加发年终奖金 10%4呆账率 无 每人加发年终奖金 5%4.各下属部门因倒账催讨回收的票款,可作为其发生呆账金额的减项。(三)其他催款人员的奖励1.法务部接受办理的呆账,依法催讨收回的票款,在减去诉讼过程的一切费用后所剩的余额,其承办人员可获得如下奖金。(1)在受理后 6 个月内催讨收回的,得余额 20%的奖金。(2)在受理后 1 年内催讨收回的,得余额 10%的奖金。2.已提取坏账损失或已从呆账准备冲转的呆账,业务人员和稽核人员仍应视其必要性继续催收,催回者获得收回票款 30%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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