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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任职资格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新进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为确保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人员必须每年接受不少于 24 课时的后续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证明。2.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会计师以上的技术职务资格。3.单位不得任用会计法第四十条提及的禁入人员担任会计工作。第二条 工作岗位的设置1.会计机构应设置工作岗位如下: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岗位;总帐及报表核算岗位;固定资产、存货及其他财产物资核算岗位;工资及社会保险核算岗位;收入、支出、成本以及财务成果核算岗位;债权、债务及资金核算岗位;纳税申报岗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实施一员多岗,但必须以不违反内部牵制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为前提。2.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指定专人担任稽核工作,也可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兼任稽核工作。3.会计工作人员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的负责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出纳工作。第三条 工作岗位的职责一、会计机构的负责人1 负责主持会计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组织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2 设计、拟订单位的会计管理与监督制度,并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实施该制度。3 编制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运作计划,并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实施计划。4 搞好财务会计分析,参与经营决策。5 组织编制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予签字、盖章。6组织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参与对会计人员的任用、调配等人事安排。二、出纳岗位1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把好报销关,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拒绝办理或通过汇报领导进行处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更正、修改。2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存和银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和银行收付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平时与计算机记帐核对,每月末要核对银行对帐单以求帐实相符。4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不得一人掌管全部银行印鉴。三、总帐及报表核算岗位1按照科目汇总表及时登记总分类帐。2做好总分类帐与明细帐3在帐表一致的前提下及时正确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四、固定资产、存货及其他财产物资核算岗位1 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正确划分固定资产、存货及其他财产物资之间的界限,据以确认入帐。2 根据制度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逐笔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加与减少事项,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投入、转移、报废、毁损、盘盈、盘亏等事项都按必须规定程序办理必要手续,方可进行登记入帐或调整帐面。3 根据会计制度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 定期将固定资产帐与本单位管理固定资产部门核对数量、金额,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卡、物数量与存放使用地点,以确保帐、卡、物三相符。5 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存货及物资明细帐,并确定有关存货计算方式,在办妥规定手续后,按照验收入库、出库等原始凭证登记有关增加或减少事项。6 督促指导财产物资保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存货及其财产明细帐,包括数量与金额。每月编制收发、存汇总表以与会计帐面数核对,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7 对低值易耗品建立收、发、存有关手续,采用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要建立辅助登记,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对两用物品(单位和家庭都能使用)以及价值较大的更要加强实物管理。五、收入、支出及财务成果(包括结余、基金)的核算岗位1 根据销售部门开具发票以及业务部门通知开具收据等确认收入,确认收入同时并结转相关的成本。2 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发票、收据的购买与管理工作,包括办理申领、收回、核销的登记查验等手续。3 编制材料耗费等各种分配明细表以及有关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的转帐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及成本费用明细帐,根据国家规定计算各种应交款。4 编制各类有关收入、支出、成本、效益的报表供上级或有关部门需要,为单位组织经济考核提供必要的会计数据。5 做好年终结算工作,结转结余、计提各项基金,做好记帐凭证。六、应收、应付及资金核算岗位1根据有关合同和协议审核有关应收、应付及借款、投资事项的凭证与资料。2做好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以及投资等转帐记帐凭证和各种明细帐。3 每月检查上述有关债权债务往来以及融资、投资项目的履行情况,定期编制未办理清转的事项清单,督促有关销售、采购等业务部门抓紧清理工作。 七、稽核岗位1 审核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单位或填制人姓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办人员的签字、盖章,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基本要素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合规,发现有错误的情况是否按规定更正或重办,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一定的附加条件。2 审核记帐凭证必须的基本要素: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及借贷方向、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合规。3 审核帐簿的设置和启用是否完备、合规,是否按照经审核的凭证登记帐簿,审核帐簿的记载、更正及结帐是否合规,总帐、明细帐、日记帐之间是否保持正确的勾稽关系。4 审核报表的编制及签署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帐表之间、表表之间是否保持正确的勾稽关系,财务报告是否完备、合规。5 其他须经稽核的事项。八、纳税岗位1 纳税人员必须取得税务部门发放的纳税员证件。2 正确及时编报、申报各种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和税收附加申报表等。3 及时办理申报免税、退税审报工作。4 对违反税收政策的行为及时向领导作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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