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工作规则

返回 相关 举报
财务工作规则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财务工作规则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财务工作规则第一条 企业领导、科室、个人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则。第二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三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第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无权自行处理,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应当制止和纠正;对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公司领导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如不按期作出处理决定,公司领导人应承担责任。第六条 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审计机关报告,接到批复后作出相应处理。第七条 公司领导人应支持、督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准确、完整。为了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任何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若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司应给予肇事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网站客服QQ:736505653
中华第一财税网文库分网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459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