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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审计制度企业通过制定竣工决算审计制度,规范竣工工程审计工作,保证竣工决算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以下是企业的竣工决算审计制度,供读者参考。竣工决算审计制度第 1 条 目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保证竣工决算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责任单位审计部是企业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工程项目部。财务部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审计部做好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第 3 条 内部审计范围对于企业下列工程竣工决算,必须进行审计。 1.新建、扩建或改建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 2.零星基建工程、维修工程竣工决算。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决算。 第 4 条审计依据1.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定额标准。2.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有关建设政策和规定。 3.国家有关的工程验收标准、标准图及技术要求。4.施工图纸、招投标书、招标答疑、施工承包合同、资质等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5.现场施工人员、单位负责人、有关院领导对现场签证,对初审(一审)结果进行审核、签证。第 5 条决算审计实施的主要内容1.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2.工程量是否真实,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3.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4.建设项目概预算最终执行情况如何。5.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等问题。6.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支出等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问题。7.收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与所需投资计算是否正确、合规。8.项目结余资金情况,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库存物资实际存量是否真实,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往来款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9.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留成及使用是否真实、合法。 10.项目投资包干指标完成情况如何,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第 6 条审计部在对工程项目审计时,工程部应当提供下列文件、报表和资料。1.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历次调整概算文件。 2.初步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图。3.工程招标文件、标底编制说明及标底。4.承包合同或协议、工程设计变更单及其他签证记录。 5.工程预算书及由总裁签章后的工程决算书。6.工程项目开始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7.决算竣工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钢筋计算书、定额换算补充资料、材料汇总及价差计算表。8.审计工作要求的其他资料。第 7 条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审计报告中的结论性意见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查结论不一致时,由审计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请总裁审批。第 8 条工程项目只有经过竣工决算审计,财务部才能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预付项目工程款应留足尾款。对于未经审计的工程项目,经费结算单位有权拒绝核销并予以退回。第 9 条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 10 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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