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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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在 中 航 工 业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司存 款 的 风 险 处 置 预案第 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 防范、 及时控制 和化解 天马微 电子股份 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公司 ”) 及下属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中航财 司” )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第 二章 风 险 处置 组 织 机 构 及 职责第二条 公司成 立存款 风险预防 处置领 导小组 ,由公司 总经理 任组长 ,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 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 财 务部、 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 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 谎报, 应密切关注中航财司日常经营情况, 一旦发现风险苗头, 应立即启 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第三条 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职责(一) 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 对董事会负责。(二) 公司财务部、 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三) 要求中航财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并定时提供相关信息, 关注其经营情况,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第 三章 信 息 报告 与 披露第四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 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 及时取得并审阅中航财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 流量表等在内的月报及经审计的年 度财务报告。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 取得并审阅中航财司经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中航财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第 1 页 共 5 页由财务部、 内审部门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由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董事会审议, 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中航财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 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中航财司 的资产负债、 头寸状况以及公司在中航财司的存款时点数。 若发现中航财司资金 状况发生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第五条 公司与 中航财 司的关联 交易应 当严格 按照深交 所信 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 披露 的要求, 履行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 四章 风 险 处置 程 序 的 启 动 及措施第六条 中航财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 ) 中 航 财 司 出 现 违 反 企 业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中 第 31 条 、 第32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 31 条规定: 财务公司不得从事离岸业务,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业务外,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资金跨境业务。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2 条规定: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 应当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 财务公司不得办 理实业投资、 贸易等非金融业务。 财务公司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细分业务品种, 应当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但不涉及债权或者债务的中间业务除 外。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3 条规定:财务公司分公司的业务范围, 由财务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根据审慎经营的原则进行授权, 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财务公司分公司不得办理担保、 同业拆借及本办法第二十九 条规定的业务。(二) 中航财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 合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34 条规定的要求: 财务公司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第 2 页 共 5 页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业务发展或者审慎监管的需要, 可以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三) 中航财司发生挤提存款 、 到期债务不能支付、 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 电脑系统严重故障、 被抢劫或诈骗、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 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四) 发生可能影响中航财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五) 中航财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中航财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中航财司的出资额;( 六 ) 公 司 在 中 航 财 司 的 存 款 余 额 占 中 航 财 司 吸 收 的 存 款 余 额 比 例 超 过30;(七)中航财司的股东对中航财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八)中航财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九)中 航财司 当年亏 损超过注 册资本 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 损超过 注册资本金的 10;(十) 中航财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十一)中航财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第七条 存款风 险发生 后,相关 工作人 员应立 即向风险 预防处 置领导 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第 3 页 共 5 页第八条 风险预 防处置 领导小组 启动应 急处置 程序,要 求中航 财司提 供详细情况说明, 并多渠道了解情况, 必要时组织人员进驻中航财司调查风险发生原因, 分析风险动态, 同时, 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 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 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 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 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第九条 针对出 现的风 险,风险 预 防处 置领导 小组应与 中航财 司召开 联席会议。 要求中航财司采取积极措施, 进行风险自救, 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包括暂 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 组织回收资金。 同时, 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有价 证券; 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 一律收回; 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 让给其他金融机构, 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航空工业集 团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第十条 有关部 门、单 位应根据 应急处 置方案 规定的职 责要求 ,服从 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 积 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第 五章 后 续 事项 处 置第十一条 突发 性存款 风险平息 后,风 险预防 处置领导 小组要 加强对 中航财司的监督, 并要求中航财司增强资金实力, 提高抗风险能力, 重新对中航财司存 款风险进行评估,并调整存款比例。第十二条 针对 中航财 司突发性 存款风 险产生 的原因、 造成的 后果, 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要组织财务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 吸取经验、 教训, 更加有效 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 则采取行动 撤出全部存款。第 六章 附则第 4 页 共 5 页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四月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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