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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料管理制度受控状态制度名称废料管理制度编 号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为规范企业的废料合理的回收、管理和利用,以便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责权部门。企业的废旧物资由生产部统一管理,各部门无权擅自处理外卖。物资管理部负责废旧物资的仓储,生产部安排废料的回收与利用。第 2 章 废料分类管理细则第 3 条 加工造成的废料管理。1.有关车间、班组负责对加工废料的日常收集工作,按不同品种做好标识,分类存放。2.严格禁止将废料重新混入产品中,造成物料脏化。3.生产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车间废料进行盘点,并组织移交工作,交由物资管理部入库。4.废料的交接手续按物资管理部相关规定办理。5.生产部负责对可回收利用的废料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安排回收。对于实在无法利用的废料由生产部、物资管理部、技术研发部商讨,由物资管理部出售,财务部审核、收款。6.各生产车间要积极配合对废料进行回收,回收费用由生产安全部、财务部进行核算,在经济责任制中核减车间总成本。7.车间、相关部门及个人均无权对废料进行私自处理。第 4 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加强日常管理,严防物料流失,减少企业资产损失。第 5 条 企业员工应提高认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废、次品的产生,做好废次品的综合回收利用。第 6 条 有关车间、班组负责对金属废料、次品的日常收集工作,按不同品种做好标识,分类存放。第 7 条 严格禁止将废料、次品(如地面料等)重新混入产品中,造成物料脏化或产品品质降低。第 8 条 生产安全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车间废料、次品进行盘点,并组织移交工作,交由物资管理部入库。第 9 条 车间、班组是收集废料的基本环节,应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废料移交前的库存管理工作由车间或各相关班组负责。第 10 条 生产安全部负责对可回收利用的废料、次品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安排回收。对于实在无法利用的废次品由生产安全部、物资管理部、技术研发部商讨,由物资管理部出售,财务部审核、收款。第 11 条 各生产车间要积极配合对废料、次品进行回收,回收费用由生产安全部、财务部进行核算,在经济责任制中核减车间总成本。第 12 条 车间、相关部门及个人均无权对废料、次品进行私自处理。第 3 章 废料管理奖惩第 13 条 奖励制度。1.对回收、管理、利用废旧物资提出改进意见,并取得显著效果者,企业视具体情况给予 元的奖励。2.对提出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确实减少废料产出的员工,企业视具体情况给予 元的奖励。3.对于举报车间或个人私自处理废旧物品,并经查实的员工,企业视具体情况给予 元的奖励。第 14 条 惩罚制度。1.对部门随意乱堆、乱放废旧物品,且私藏、私卖废料物资现象,若发现,按价值的 倍给予处罚,每次罚款金额最低不得少于 元。2.各部门在运送废旧物资过程中若随意丢弃废旧物资,视物品价值,每次给予 元的处罚。3.保卫组在门卫放行执勤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严格按企业物资出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凡可以外卖的废旧物资绝对杜绝无手续或手续不齐出门;如发现有与购买方联合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责任人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按盗窃处理。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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