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关于财政部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可以从事珠宝玉器业务的请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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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关于财政部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可以从事珠宝玉器业务的请示的复函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5 年 11 月 16 日发布 中评协2005168 号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你会 关于财政部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可以从事珠宝玉器业务的请示收悉。根据 2005 年财政部发布的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22 号) 第四条的规定,“资产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 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2003 年 3 月 14 日,根据 关于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 业资格中增设珠宝评估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 200319 号),人事部和财政部在注 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中增设了珠宝评估专业,并于 2004 年组织了全国统一的注册资产评 估师 (珠宝)考试。2005 年 8 月 16 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办理了第一批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注册手续,建立了珠宝评估专业队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珠宝评估业务的管理方法。我们研究后认为,财政部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从事珠宝评估业务;在关于珠宝评估的新的文件规定出台之前,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从事珠宝评估业务,但应当具备珠宝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请你会根据上述规定和珠宝评估专业建设情况答复相关咨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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