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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盘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特制订 本办法。二、 盘点范围1.盘点范围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材料、在 产品、产成品、委托加工商品、下脚料及固定资产等。2.固定资产的盘点应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其余各项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三、人员及职责为办理盘点,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及监点人。1.盘点人由财务部人员担任, 负责点计工作。2.会点人由综合部指派人员担任, 负责盘点记录。3.协点人由仓储部人员担任, 负责盘点时的物品搬运工作。4.监点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视需要派人员担任, 负责盘 点监督。5.各分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盘点筹划、 联络事宜。四、准备工作1.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录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 应由会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用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份,将账面数调整至正确的账面结存数。2.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手续者, 应分开记录。3.经管部门将应盘点的财物预先准备妥当, 备妥盘点工具,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4.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按类分别整理并列出清单。5.存货的堆置要求整齐集中,并 设置“ 标示牌”。五、盘点方式盘点方式主要有三种:特定项目按月抽点、不定期抽点和年 终全面盘点。1.特定项目按月抽点。(1)每月抽点由财务部主办,并呈 总经理核准后办理。(2)抽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 为原则。(3)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共同办理。(4)盘点前应由财务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前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再进行盘点。(5)存货记录采用计算机控制的, 应以收发存月报表为调整依据,如月报表不能及时附送的,应先填列“ 结存调整表”的调整栏,由抽点人 员与经管人 员共同签章。(6)每月抽点应填列“盘点统计表”及“ 盘存单”。(7)特殊项目范围由各公司自订。2.不定期抽点。(1)由各公司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 时指派人员抽点。(2)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及财务部共同办理。(3)抽点程序与每月抽点相同,但“ 盘点统计表”及“盘存单”应复写一份,交抽点人员。3.年终全面盘点。(1)各公司经理室应于呈总经理核准后, 签发盘点通知,通知各有关部门准备盘点。盘点通知应包含盘点日期、人员配置及注意事 项。(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应暂 停收发料, 盘点期间所需用料,应于盘点 3 天前办理完毕。(3)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情况所限无法 执行时, 应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改变方式进行。(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 观的目测方法,每项财物数量由双方确认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提出遗漏的异议。(5)盘点时由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翔实记录“盘点统计表”一式两份,并于盘点工作进行时编列流水号码,由会点人与 盘点人共同签注姓名、 时间,如有更改,应经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经管部门应依据盘点所得结存量, 汇编“ 盘存单”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送会点部门,核算盘点实际金额。六、盘点报告1.财务部应将“盘存单” 的盈亏项目加计金额填列于“ 盘盈盘亏汇总 表”一式两份。一份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 对策”后呈核,一份由财务部经理签字后送总经理室。每月抽点及不定期抽点,应于盘 点后 7 天内,将 “盘点报告汇总 表”一份送总经理室。2.财务部应将盘点结果及发现的异常事项及建议,作 为“ 盘点报告”报送总经理室呈核。3.盘盈盘亏金额平时列入待处理科目,年 终时按会计制度 规定分别转入相应会计科目。七、附则1.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订、修 订和解释。2.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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