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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税所得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每月收入额-3500(或 4800) 七级超额累计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五级超额累计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全年收入总额-必要费用(全年42000元) 五级超额累计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劳动报酬所得税率 2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万-5 万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 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1)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2)每次收入超过 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3)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万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 除数稿酬所得 税率 20%,减征30%(即税率 14%)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2)每次收入超过 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财产租赁所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800(2)每次(月)收入超过 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 】(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10%)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或5%)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 2005年 6月13日起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20%储蓄存款利息免税;个人出租住房按 10%征税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方法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申报期限自 2006年 1月 1日起,年所得 12万元以上的纳税年度终了后 3个月内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纳税年度终了后 30日内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月份、季度终了后 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 3个月汇算清缴。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自取得所得之日起 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在 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 3个月内汇算清缴自行申报纳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形 取得所得的次月 7日内代扣代缴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次月 7日内缴入国库说明: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新出台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 1500 元的 不超过 1455 元的 3 02 超过 1500 元至 4500 元的部分 超过 1455 元至 4155 元的部分 10 1053 超过 4500 元至 9000 元的部分 超过 4155 元至 7755 元的部分 20 5554 超过 9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 超过 7755 元至 27255 元的部分 25 10055 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的部分 超过 27255 元至 41255 元的部分 30 27556 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41255 元至 57505 元的部分 35 55057 超过 8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57505 元的部分 45 13505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 15000 元的 不超过 14250 元的 5 02 超过 15000 元至 3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14250 元至 27750 元的部分 10 7503 超过 30000 元至 6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27750 元至 51750 元的部分 20 37504 超过 60000 元至 10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51750 元至 79750 元的部分 30 97505 超过 10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79750 元的部分 35 14750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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