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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Z106 涉税鉴证业务声明书编号: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委托贵所对本公司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书。谨有关情况声明如下:一、本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其编制基础与上期保持一致。本公司管理当局对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二、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保证提供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错报,是本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四、基于重要性原则、截止性测试的性质和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经贵所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不因此减轻本公司应当承担的依法纳税责任。五、本公司业已提供所有与本次鉴证业务相关的财务会计涉税记录、管理层以及股东会决议、文件等。六、本公司业已提供所有与本次鉴证业务相关的关联单位名单、关联交易清单及有关的资料,对与关联单位的所有交易事项均按公允价格进行。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在使用上保持了一贯性。七、本公司所有与本次鉴证业务相关的交易事项皆已入账,不存在账外交易事项。八、无蓄意或虚饰会计报表、申报表各项目的金额或分类的情况。九、本公司业已提供所有与本次鉴证业务相关的税务机关的涉税批复、税务检查文书。十、如果本公司某些涉税事项的处理导致贵所出具保留意见或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本公司对这些涉税事项处理导致的税务影响负责。十一、无重大的税务不确定事项。十二、其他有关事项说明: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 (签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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