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审计人员工作纪律规范第 1 条 为促进企业内部审计队伍的建设工作,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严肃审计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特制定本规范。第 2 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在工作中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第 3 条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并对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 4 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坚持依法审计。第 5 条 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做到正直、独立、客观和勤勉。第 6 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第 7 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 8 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在执行审计任务中知悉的国家、企业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及不宜公开的事项,负有保密责任,并审慎使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所获得的资料。第 9 条 在开展审计工作期间,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宴请;到外地或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时,食宿应执行公司规定的相关标准。第 10 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必须保持廉洁,不能收受和索取任何有损自己职业判断的有价值的物品,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第 11 条 不得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保证审计材料的真实、合法。第 12 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内部审计报告中应真实地披露他们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第 13 条 本规范由审计部负责解释。第 14 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 15 条 相关文件表单1.内部审计准则 。2.内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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