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A: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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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深 圳 圳 赤 赤 湾 湾 港 港 航 航 股 股 份 份 有 有 限 限 公 公 司 司监 监 事 事 会 会 议 议 事 事 规 规 则 则(2014 年 5 月 22 日 经 公 司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目 目 录 录第一章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总则 .1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1监事会议事规则 .4监事 .7监事会工作机构 .7监事会的档案、文件 .8监事会经费 .8附则 .8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 议 事 规则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对 深 圳 赤 湾 港 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公司资产运营监督 , 确保公司监事 会 (以下简 称 “监事会 ”)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切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 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 ,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 称 “ 公 司 法 ”)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 、 行 政法规 及 深 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 ”) ,制定本议事规则。第 二 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 。 监事会对公司资产运营活动和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 向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第 二 章 监 事 会 的 一 般 规 定第 三 条 监事会的职责(一)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资产运营计划和收益运用计划的执行;(二) 对 公 司 投 资 、 融 资 、 资 产 转 让 、 贷 款 担 保 等 重 大 经 营 活 动 , 行 使 监 督权;(三) 对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 对 违 反 法律 、 行政法规 、 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建议;(四) 当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危 害 公 司 资 产 安 全 、 损 害 公 司 利 益和股东权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报告;(五) 对 公 司 董 事 长 、 董 事 、 总 经 理 、 副 总 经 理 履 行 职 务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并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六)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1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八) 发 现 公 司 所 投 资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有 重 大 失 误 或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的 规定时 , 有权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按规定程序予以纠正 ; 发现公司经营情 况异常 , 可以进行调查 ; 必要时 ,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 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九)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 对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诉讼;(十) 公司章程 规定或股东大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 四 条 监事会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一)财务监督1、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 决算方案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收益运用计 划的执行;2、公司本部年度费用预算计划的执行;3、公司融资、贷款担保及大额资金管理调度情况;4、公司执行财务报告制度情况;5、有关财务方面的其他监督。(二)投资监督1、公司投资决策程序的执行;2、公司投资项目(计划)的实施情况;3、公司投资收益回报情况;4、有关投资方面的其他监督。(三)资产经营监督1、公司资产经营决策程序的执行;2、公司投资企业产权变动情况;3、公司本部股权(股票)运作情况;4、有关资产经营方面的其他监督。(四)股东大会要求的其他方面监督 1、检查公司董事长 、 董事 、 总经理 、副总经理在履行职务时是否正确 行 使 职 权 , 是 否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 股2东大会决议。2、配合有关部门对公司董事长 、 董事 、 总经理 、 副总经理年度经营 状况进行考核、评价。3、开展调查研究 ,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 公司投资企业经营活动 有重大失误或违反法律 、 行政法规时 , 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按程序予以纠正。第 五 条 监事会监督的方法(一)审核公司有关报告和财务报表:1、公司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 在报送董事会的同时送监 事会一份。2、公司财务部编制的各项半年报告 、 年报及其分析报告 , 在报送公 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的同时,应送监事会一份。3、 公 司 审 计 室 对 公 司 内 部 及 所 属 全 资 企 业 和 投 资 参 股 企 业 审 计 的 报 告 ( 含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离 任 审 计 报 告 及 审 计 评 议 书 ) , 经 董 事 长批准后送监事会一份。4、公司需提交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投资项目, 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应送监事会一份。 5、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合并 、 分立 、 收购 、 产权转让 、 破产等需要 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 应在提交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讨论前将有关报告资料送监事会一份。(二)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 。 监事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公司财务部、 经营部 、 审计室等部门及财务总监关于公司财务 、 投资 、 经营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上述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的书面材料。(三) 监 事 会 必 要 时 可 就 公 司 财 务 、 投 资 和 产 权 经 营 等 方 面 重 大 问 题 向 公 司董事 、 总经理 、 副总经理提出业务咨询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 费 用由公司承担。(四) 监 事 会 应 关 心 公 司 投 资 的 企 业 , 及 时 了 解 投 资 企 业 财 务 和 资 产 运 营 情况,必要时对公司投资的企业或重大项目进行跟踪考察。(五) 监 事 会 视 情 况 需 要 可 在 公 司 本 部 设 群 众 投 诉 信 箱 和 投 诉 电 话 , 接 受企业和职工的投诉。3第 三 章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第 六 条 监事会会议 ,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决议与临时会议的决议均属监事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第 七 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分别为:(一)上半年召开的审议年度报告和其他事项会议;(二)下半年召开的审议中期报告和其他事项的会议。第 八 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由办公室准备,监事可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书面提交议题 , 由监事会办公室综合 , 最后交监事会主席决定 。 监事认为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列席会议。第 九 条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主 要 是 对 公 司 半 年 度 及 年 度 经 营 情 况 和 资 产 运行情况的审核 , 讨论确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 总结等有关专项性工作 , 会议的主要议题一般应包括:(一)审核经 财 务 总 监验 证 和 /或公 司 总经 理 、董 事 长签署 的 半 年 度、年度 财务报告,重点审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二) 重 点 分 析 评 价 公 司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 资 产 运 行 情 况 、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实 施情况、公司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三) 了 解 和 评 价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及 经 理 的 经 营 行 为 和 业 绩 , 提 出 奖 惩 或 任免的建议;(四)讨论监事会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拟提交股东大会的报告。第 十 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 临时监事会会议分为日常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第 十 一 条 日 常 工 作 会 议 是 监 事会 了 解 信 息 、 调 查 研 究、 沟 通 、 协 调 关 系的会议。发生如下情况之一时可召开监事会日常工作会议:(一)为完成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 监事会在自身工作运行的各个环 节 (包 括部署、实施、检查、考核)中要召开的各类工作性会议。(二)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会 的 决 策 事 项 及 资 产 运 行 情 况 需 要 向 有 关 方 面 了 解 情况、听取意见时。4(三)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与有关监督职能部门协调关系。(四)监事会落实股东大会要求的监督事项时。第 十 二 条 监 事 会 专 题 会 议 是 监事 会 在 监 督 过 程 中 , 就某 些 专 题 事 项 ( 包括重大监督事项)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第 十 三 条 监 事 会 在 监 督 运 行 中发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应召 开 监 事 会 专 题 会议:(一) 董 事 会 决 策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或 超 越 决 策 权 限 范 围 、 违 反 决 策 程 序 以及决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二) 公 司 已 经 或 正 在 出 现 重 大 的 公 司 资 产 流 失 现 象 , 企 业 股 东 权 益 受 到 损害,董事会未及时采取措施。(三)公司董事会成员或经理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利益。(四) 监 事 会 对 某 些 重 大 监 督 事 项 认 为 需 要 委 托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进 行 专 项 审计。(五)对董事会的决策事项进行专题论证或提供有关咨询意见。(六)监事会认为要召开专题会议的其他情况。第 十 四 条 监 事 接 会 议 通 知 后 应抓 紧 调 研 工 作 , 准 备 发表 意 见 , 并 依 时 出席会议 。 因故缺席的监事 , 应事先向监事会主席请假 , 可事先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第 十 五 条 监 事 会 主 席 和 副 主 席由 全 体 监 事 过 半 数 选 举产 生 。 监 事 会 主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 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 十 六 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专题会议要形成监事会决议。第 十 七 条 监 事 会 会 议 的 决 议 要由 监 事 记 名 表 决 , 监 事在 表 决 时 各 有 一 票表决权 。 对公司董事长 、 董事 、 总经理 、 副总经理奖惩和任免建议的决议及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建议复议权的决议 , 应当经全体监事表决通过 ; 其他决议应当经全 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 十 八 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决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5监事会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以及监事出席情况和表决情况。第 十 九 条 监 事 会 会 议 由 监 事 会主 席 主 持 , 监 事 会 秘 书负 责 记 录 , 形 成 会议记录 。 根据监事会会议记录和表决情况形成监事会决议文件 。 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 监事会主席签发 。 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等要 作为监事会工作档案,保管期限为该次监事会会议结束后 15 年。监事应当对监事会决议承当责任 。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免除责任。第 二 十 条 监 事 会 及 其 办 公 室 履 行 职 责 时 , 公 司 应 提 供 一 切 必 要 的 工 作条件,各业务部门应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委或阻挠。第 二 十 一 条 监 事 会 建 立 决 议 执 行 记 录 制 度 。 监 事 会 的 每 一 项 决 议 均 应 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 。 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执行情况记录在案 , 并将最终执 行结果书面报告监事会。第 二 十 二 条 监 事 为 履 行 职 责 , 必 要 时 经 监 事 会 决 议 同 意 , 可 代 表 公 司 委托会计师、律师等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和检查,所需费用在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第 二 十 三 条 建 立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制 度 。 监 事 会 要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召 开 全 体监事会议 , 研究和总结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 同时 , 监事会每年度要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一次 , 并每年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 遇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股 东大会作专题报告。第 二 十 四 条 监 事 会 在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送 会 议 决 议 前 , 可 抄 送 公 司 董 事 会 和总经理 , 董事会和总经理在接到监事会决议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 如过时未提出书面意见即视同无异议。第 二 十 五 条 监 事 会 决 议 中 有 关 建 议 如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监 事 会 应 对 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第 二 十 六 条 监 事 会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 可 以 邀 请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 财 务 总 监等列席监事会会议 , 并可按照监事会会议需要在会上请董事长 、 总经理 、 财务总 监通报企业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6第 四 章 监 事第 二 十 七 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二)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三) 经 监 事 会 委 托 , 有 权 检 查 公 司 业 务 和 财 务 状 况 , 查 阅 簿 册 和 文 件 , 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五)有权根据股东大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第 二 十 八 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职责:(一) 忠 实 履 行 职 责 , 执 行 监 事 会 的 决 议 , 维 护 股 东 权 益 和 公 司 、 员 工 的 合法权益;(二) 不 得 利 用 职 权 谋 取 私 利 , 不 得 接 受 贿 赂 或 其 他 非 法 收 入 , 不 得 侵 占 公司财产;(三)保守公司秘密。第 二 十 九 条 监事会主席的职责(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二)领导监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三)签发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监事会有关文件;(四)监事会休会期间,根据监事会的授权,行使监事会部分职权;(五) 列 席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议 , 要 求 董 事 会 、 总 经 理 班 子 及业务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六)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七)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第 五 章 监 事 会 工 作 机 构第 三 十 条 监 事 会 在 公 司 办 公 地 点 设 立 办 公 室 为 其 办 事 机 构 , 办 公 室 设秘书 1 人 , 工作人员 1 2 人 。 办公室对监事会主席负责 , 承办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秘书主持办公室工作。7第 三 十 一 条 监事会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监事实施监事会决议,实施监事会决议执行记录制度;(二) 负 责 与 监 事 的 日 常 联 络 , 反 馈 监 事 的 意 见 、 建 议 、 并 将 办 理 情 况 答 复监事;(三)负责与企业和公司各部门的日常联络,接受企业和员工的投诉;(四)负责监事会会议的记录和各种文件的保管;(五)组织监事开展业务考察和调查研究活动;(六)负责办理监事会主席布置的其他工作。第 六 章 监 事 会 的 档 案 、文 件第 三 十 二 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的工作报告 、 专题报告 、 日常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决议执行记录及执行结果报告等资料由监事会办公室收集保管, 按年度移交本公司档案室长期保存。第 七 章 监 事 会 经 费第 三 十 三 条 监 事 会 的 经 费 分 正 常 办 公 费 用 和 业 务 活 动 费 用 。 正 常 办 公 费用纳入公司的办公费用开支 , 业务活动费用包括社会专家监事的津贴 、 监事会会 议费用 , 以监事会和监事会主席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 , 由监事会办公室做出 年度预算,纳入董事会专项基金,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授权人审批支出。第 八 章 附 则第 三 十 四 条 本 议 事 规 则 作 为 公 司 章 程 的 附 件 , 经 公 司 监 事 会 表 决 通过并报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后执行 。 本议事规则的修改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第 三 十 五 条 本 议 事 规 则 未 尽 事 宜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规 章 的 规定处理。第 三 十 六 条 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监事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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