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线单位会计员账款作业绩效评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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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线单位会计员账款作业绩效评核办法第一条 为激励营业单位会计员努力协助营业人员催收账款,以加速账款回收,并借以评其账款作业绩效,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营业单位会计员应依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执行账款作业,务必使该营业单位每月的应收账款比率保持在 30%以下,且无逾期账款的记录,并应逐日或每周提供单位主管有关各员未收款情况的资料,确保各笔账款的安全。第三条 由各营业单位达成月份业绩目标,而其当月底的应收账款比率(月底未收款余额)在 20%以下者,该单位会计员应予奖励如下表:当月的销货净额与月底应收账款比率 会计员奖金(元)10%以下者 50015%以下者 30020%以下者 200第四条 营业单位会计员因努力协助催收账款,而使该单位应收款比率连续 3 个月维持在 3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奖一次;反之若因账款控制不佳,导致账款比率连续两个月超过 50%以上者,则应予告诫一次连带处分。第五条 凡合乎前两条规定的营业单位,当月底止或第 3 个月底止的逾期账款在 5 笔以上或其逾期账款总额在 5 万元以上者,该单位会计员不予奖励,但逾期账款经事先以书面呈报执行副总经理核准者,不得列入计算。第六条 凡收回的支票,票期逾授权期限而未经请示核准者,该支票的票面金额视为未收款。第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同此。第三章 资本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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