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原始凭证记录管理及填制制度为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核算的真实、准确,特制定本制度。一、 原始凭证记录的内容及填制要求1、 须具备的内容 名称 填制日期 填制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 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2、 填制要求 真实准确。即如实填制经济业务内容,不弄虚作假,不涂改、挖补。 内容完整。即填写的项目要逐项填写,不可缺漏。年、月、日应按填制时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写全,不能简写,有关人员的签章齐全。 填制及时。即每一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都要填制原始凭证,做到不积压、不误时、不事后补制。 书写清楚。即字迹端正,易于辨认,做到数字书写符合会计的技术要求,文字工整、不草、不乱、不“造” 、复写的凭证,不串格、不串行、不模糊。 顺序使用。即收付款项或实物的凭证要顺序或分类编号,在填制时按照编号的次序使用,跳号的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撕毁。二、 审核要求及管理责任 审核原始凭证填制的内容是否完整、正确,对填制内容不全或填制项目错误的原始凭证记录应预退回或重新填制。 审核原始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经济业务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应责令改正,并报领导作相应处理。 审核经济事项发生是否按规定日期及时填报,对填报不及时的责任人应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审核原始凭证记录书写是否符合会计部门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是否按使用要求使用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及记录应预退回重新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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