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内部稽核管理制度内部稽核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机构内部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自我检查或审核的一种工作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结合离心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 原始凭证的审核。第一条, 审核原始凭证格式是否符合财政部规定的要求。凭证是否真实,加盖公章是否齐全,凭证填写是否规范,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合计是否正确,凭证所填内容与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文字和数字是否清楚。第二条, 审核原始凭证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经办人和有关负责人是否已签名或盖章。第三条, 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真实。有无违反财经政策规定和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二) 记帐凭证的审核。第四条,审核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是否已经审核无误并加盖注销章,是否同所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记帐凭证是否注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第五条,审核记帐凭证填列的会计科目是否科学,借、贷是否准确,金额是否正确,记帐凭证中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会计摘要是否规范,完整。三) 帐簿记录的审核第六条,审核帐簿使用是否规范,现金、银行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盖章。第七条,审核帐簿启用表内容填制是否齐全,印花税是否贴足并注销。第八条,审核帐簿登记是否规范,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是否逐项记入帐内,是否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第九条,登记完毕后,是否在记帐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帐簿上文字与数字是否满格,余额是否及时结出。帐簿登记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清除字迹,更改方法是否规范。第十条,审核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并按照规定定期结帐。四) 会计报表的审核。第十一条,审核会计报表编制是否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要求,帐表金额是否一致,会计估计与会计计量是否准确,会计核算方式是否一致,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按照规定作出披露。第十二条,审核会计报表编制的正确性,报表之间钩稽关系是否准确,金额是否一致,会计报表涉及的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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