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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第一条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电算化初级证书。1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2 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3 审核记帐: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帐簿,对打印输出的帐簿、报表进行确认。1 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可由会计主管兼任。2 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员:负责存档数据光盘、程序光盘、输出的帐表、凭证和各种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做好光盘、数据及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实行会计电算化可一人多岗,并有稽核与操作相分离的内控制度。第二条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1 明确规定上机操作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求严格管理,指定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2 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3 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4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操作人、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5 凭证输入计算机前,应先经过检查和预处理,不合法、不正确、不合理、不真实、内容不完整的凭证不能输入。6 凭证输入计算机后要进行复核,复核输入内容和原件是否一致,防止有意无意的错误,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复核人员和输入人员不允许同一个人。输入人员对于现金和银行科目,必须将计算机内容与出纳员编制日报表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核。凭证输入后,输入人员在凭证记帐人员一类目上盖章。7 输入的凭证必须由另一个人复核后才能用于记帐,计算机复核的内容包括合法性、合理性、正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复核可采用屏幕查看、打印输出和重复输入复核三种方法。8 所有帐簿平时均保留在计算机内,日记帐、材料帐、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帐户必须每月打印,其他明细帐和总帐可根据需要按月、按季或按年打印往来户帐,如不按月打印,但必须打印往来户余额表,以便管理上使用。打印后的帐簿应连续编号,应由专人检查后再作为正式帐页进行装订,并由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以防止帐页的散失和被抽换,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装订成册的帐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另加目录,记明每个帐户的名称和页次。9 打印输出后的正式帐、证、表不能加以人工修改,生成的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10.人员或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要对有关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以检查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11.日常维护包括硬件维护和软件维护,维护一般由电算维护员负责,软件操作员等其他人员不得进行维护,电算主管可进行维护监督工作。第三条 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1 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用于财务管理的计算机不得进行其他工作,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2 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源程序备份及每月数据备份做到双备份异地存放,在财务管理计算机中设置屏幕保护密码。3 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过会计软件进行升级版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4 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的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5 健全必要的防止计算机病毒的措施。第四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2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3打印输出的帐表必须由会计主管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4具体保管期限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第五条 电算化会计移交管理制度1. 负责会计电算化的操作人员,在离开自己工作岗位时,应当将自己的工作妥善移交给下一位操作员,包括会计电算化软盘以及从计算机中删除自己名字及密码等。2. 操作人员在离开会计电算化岗位时,不可以修改或删除计算机中任何会计数据,保证会计数据准确,完整的移交到下一位操作员手中。第六条 电算化会计的审查管理制度1. 为了防止计算机操作人员的舞弊行为,有专门的监督电算化会计人员,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2. 监督电算化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发现操作人员有舞弊行为可以撤销操作人员的操作资格。第七条 电算化会计软件更新或升级的管理制度1. 随着计算机信息产业的发展,计算机软件的不断更新,对于电算化软件的更新或升级,将会通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待审批手续合格后再进行更新或升级。2. 在会计软件更新或升级过程中,保证实际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有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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