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账款回收考核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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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会计人员账款回收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激励公司会计人员努力协助业务代表催收账款,以加速账款回收,并借以评核其账款作业绩效,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会计人员应按收款管理办法之规定,切实执行账款作业,努力使公司每月之应收账款比率保持在 200%以下,且无逾期账款之记录,并应逐日或每周提供公司主管有关业务代表未收款情况之资料,以确保各笔账之安全。第三条 凡各分公司达月份业绩目标,而其当月底之应收账比率(月底应收账款余额当月份这销货净额)在 200%以下者,该分公司会计员应予奖励如下:月底应收款比率 125%以下者,奖金 500 元; 月底应收款比率 150%以下者,奖金 300 元; 月底应收账款比率 175%以下者,奖金 200 元。第四条 公司会计人员因努力协助催收应收账款,而使该单位应收账款比率连续 3 个月维持在 20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奖一次。反之,若因账款控制不佳,致账款比率连续两个月超过 250%以上者,则应给予一次连带处分。第五条 凡合乎前两条规定的分公司,当月底止或第三个月底止的逾期账在 5 笔以上,或其逾期账款总额在人民币 50 000 元以上者,该分公司会计人员不予奖励。但逾期账经事先以书面呈报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应不列入计算。第六条 凡收回的票据,票期逾应收票据管理办法的票面金额视为未收款。 2 / 3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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