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决算方面管理制度、表格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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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8第四十二章 财务决算方面管理制度、表格范本第一节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示例】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第四条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第五条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办法所称各级子企业包括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第七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及会计账簿为基础进行编制,全面、完整反映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现金流入(出)等状况,不得漏报; 2 / 158(二)企业不得存有未反映在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会计事项,不得有账外资产或设立账外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小金库”;(三)企业应当按规定将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范围,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四)企业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暂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将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五)企业所属基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与企业财务并账;暂未并账的,应当将基建项目的相关财务决算内容一并纳入企业财务决算范围,以完整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第八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真实性、准确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一)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过核对无误的相关会计账簿进行编制,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二)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记录等资料,按照规定的会计核算原则及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和计量;(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会计核算规定,不得应提不提、应摊不摊或者多提多摊成本(费用),造成企业经营成果不实,影响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四)企业不得采取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减值准备计提、转回等方式,人为掩饰企业真实经营状况;不得计提秘密减值准备,影响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五)企业应当客观地反映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以保证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可靠。第九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当遵循会计稳健性原则,按有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方法,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定期对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逐项进行认定、计算。第十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可比性原则,编制基础、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及各项财务指标口径应当保持前、后各期一致,各年度期间财务决算数据保持衔接,如实反映年度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变动情况。第十一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持一致;因特殊情形不能保持一致的,应当事先报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第十二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各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形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事先报备案,并陈述相关理由。 3 / 158第十三条企业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中,对报表各项指标的数据填报不得遗漏,报表内项目之间和表式之间各项指标的数据应当相互衔接,保证勾稽关系正确。第三章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第十四条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将各级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层层合并,逐级编制企业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包括:(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全部子企业;(二)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子企业;(三)所属各类事业单位;(四)各类基建项目或者基建财务(含技改,下同);(五)按照规定执行金融会计制度的子企业;(六)所属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第十五条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应当将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内部往来进行充分抵销,对涉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和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等财务决算的相关指标数据均应当按照合并口径进行剔除。第十六条各级子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与企业总部不一致的,企业总部在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将企业总部或者子企业的财务决算的数据进行调整,然后再进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工作。第十七条企业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进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工作;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应当由委托管理一方按合并会计报表制度进行合并,或者按照股权比例进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第十八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过程中,境外子企业与企业总部会计期间或者会计结账日不一致时,应当以企业总部的会计期间和会计结账日为准进行调整。因特殊情形暂不能进行调整的,企业应当事先报备案,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第十九条凡年度内涉及产权划转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原则上应当以企业年末结账日的产权隶属关系确定。结账日尚未办理产权划转手续的,由原企业合并编制;结账日已办理完产权划转关系的,由接收企业合并编制。第二十条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子企业可以不纳入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但企业应当向报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者经济鉴证证明:(一)已宣告破产的子企业; (二)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企业; (三)已实际关停并转的子企业;(四)近期准备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子企业; 4 / 158(五)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企业;(六)受所在国或地区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企业。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应当于年度结账日之前,将变更范围及原因报备案。第四章财务决算信息的披露第二十一条为便于理解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了解和分析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核实企业真实经营成果,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重要内容进行详尽说明和披露。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全面、详尽,不得隐瞒企业有关重大违规事项。第二十二条企业财务决算的报表附注应当重点披露以下内容:(一)企业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方法;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额;(二)财务决算报表合并的范围及其依据,将未纳入合并财务决算报表范围的子企业资产、负债、销售收入、实现利润、税后利润以及对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告的影响分户列示;(三)企业年内各种税项缴纳的有关情况;(四)控股子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情况;(五)财务决算报表项目注释。企业在财务决算合并报表附注中,除对财务决算合并报表项目注释外,还应当对企业总部财务决算报表的主要项目注释;(六)子企业与企业总部会计政策不一致时对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影响;(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八)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九)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十)按照规定应当披露的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的其它重要财务会计事项,以及要求披露的其他专门事项。第二十三条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重点说明下列内容:(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二)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及实现利润、利润分配和企业盈亏情况;(三)企业重大投融资及资金变动、周转情况;(四)企业重大改制、改组情况;(五)重大产权变动情况;(六)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本保全等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七)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5 / 158(八)本年度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整改措施;(九)其他情况。第二十四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决算数据应当与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及披露的财务信息保持一致。第五章财务决算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根据财务监督工作的需要,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第二十六条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或者企业推荐报核准等方式进行。其中,国有控股企业采取企业推荐报核准的方式进行。第二十七条暂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经同意,由企业总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等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第二十八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内容应当包括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相关指标数据和报表附注,以及要求的其他重要财务指标有关数据。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企业,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应当纳入审计范围。第二十九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审计意见进行财务决算调整;企业对审计意见存有异议且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当在上报财务决算报告时,向提交说明材料。第三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或者未按注册会计师意见进行调整的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披露。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为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审计证据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以保证审计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第三十二条境外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按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规定进行。为适应境外子企业的特殊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境外子企业的内审制度,并出具内审报告,保证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子企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有关单位,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其年度财务决算内审制度,并出具内审报告,以保证财务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第六章财务决算报告的报送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按财务关系或者产权关系负责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组织、收集、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送。 6 / 158第三十五条企业向报送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做到“统一编报口径、统一编报格式、统一编报要求”。(一)符合规定的报表格式、指标口径要求;(二)使用统一下发的财务决算报表软件填报各项财务决算数据;(三)按照要求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的财务决算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说明等资料。第三十六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报送级次如下:(一)企业集团除报送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外,还应当报送企业总部及二级子企业的分户财务决算报告,二级以下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应当并入第二级子企业报送;设立境外子企业的企业集团,应当报送境外子企业的分户财务决算报告;(二)企业总部设立在境外的企业集团,除报送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外,还应当报送企业总部及所属二级以上子企业的分户财务决算报告;(三)级次划分特殊的企业集团财务决算报告报送级次由另行规定。第三十七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如下:(一)企业集团(含企业总部设在境外企业集团)应当报送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含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说明等材料)和审计报告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二)企业集团总部及二级子企业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含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说明等材料)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三)企业集团应当附报三级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电子文档。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以正式文函向报送财务决算报告。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组织情况;(二)企业年度间主要财务决算数据的变化情况;(三)纳入企业财务决算合并的范围;(四)对于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当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五)需要说明的其它有关情况。第三十九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及附送的各类资料应当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较多时应当编排目录,注明备查材料页码。第四十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等应当对企业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 / 158第四十一条企业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核批,并依据核批后的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企业绩效评价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等工作,有关办法另行制定。第七章罚 则第四十二条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内容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充分,或者数据差错较大,造成财务决算不实,以及财务决算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责令其重新编报,并予以通报批评。第四十三条在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以及严重故意漏报、瞒报,尚不构成犯罪嫌疑的,由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审计工作中参与做假账,或者在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和缺陷,造成审计结论失实的,应当禁止其今后承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并通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五条相关工作人员在对企业财务决算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国家机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 则第四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节 年企业财务决算报表18-2-1 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要求【示例】 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要求为做好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出资人监管工作服务,根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特制定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并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8 / 158一、加强财务决算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财务决算管理工作。年度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管理绩效的综合反映,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财务绩效等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于企业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加强子企业监管、检验决策效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工作,认真总结以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经验,结合207 年度财务决算批复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体系,制定决算管理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规范,做好业务培训,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企业按时保质完成决算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二、严肃财务决算工作纪律,确保经营成果真实可靠。各企业在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和关于财务决算管理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损益结转等各项基础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一是要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记录和会计账簿资料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不得存有账外资产、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编造虚假财务报告;二是要准确界定合并范围,及时确认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足额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充分抵消内部交易,不得利用各种手段人为调节利润,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三是要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统一集团会计政策,规范会计报表期初数调整,合理进行金融工具分类、确认与计量,不得滥用公允价值、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调节年度经营成果;四是要按照规定充分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会计事项隐瞒不报;五是要对在企业财务决算批复中指出的问题以及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加强检查整改,不得回避问题,不得走过场。三、加强户数清理,规范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各企业应当组织做好所属企业(单位)的清理核实工作,对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控制能力、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清查。要结合户数清理结果,依据集团发展战略规划和主业发展方向,有效整合集团内部资源,对重要子企业要提升管理级次,压缩管理链条,增强集团控制力;对非持续经营子企业要抓紧组织清理,盘活低效资产;对长期亏损子企业要加大整治力度,逐步减少亏损源。要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不得存在应纳入未纳入或不应纳入而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未经备案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合并范围。四、认真开展债权债务核对,做好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各企业应当将各类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对作为财务决算管理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组织各子企业、各业务单元对内部往来以及与外部客户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龄清晰;要严格执行集团会计政策,规范计提坏账准备。要针对当前宏 9 / 158观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管理,改进赊销制度,完善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及时评估重要客户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层层落实应收账款催收责任;切实加强应收预付款项管理,严格控制应收款项规模与增长速度,适当控制预付款比重,减少资金占用规模,增强经营活动收现能力,有效防范坏账损失。五、认真做好存货清查盘点,合理控制存货规模。各企业应当全面开展存货清查盘点工作,真实反映存货盘盈和盘亏。对于账实不符、有账无实的存货要及时处理;对于委托存放在企业外部的存货要加强实地盘点;对于长期积压、易损变质、价格波动较大的存货,应合理判断是否存在减值现象,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避免存货价值不实形成潜亏。要根据清查盘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存货管理内控制度,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同时,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年终存货盘点结果,统筹安排存货规模,进一步提高产销衔接水平,加快存货周转速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六、规范各类投资核算,加强低效无效投资清理。各企业应对各类股权性和债权性投资逐一进行清理,认真核实各类投资项目的投资性质、投资成本、管理层持有意图及经营管理状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正确选择核算方法,认真进行减值测试,合理确定计量参数,真实反映投资价值,准确核算投资收益。对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要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确保同股同权同利;对控制力不足、管理不到位的投资,要切实履行股东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与控制,防止和减少投资损失;对低效、无效投资,要加大清理整顿力度,积极进行资源整合,提高投资回报水平。七、加强财务风险管控,提高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各企业在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中,应针对当前面临的经营环境,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财务风险识别与评估,完善财务风险管控措施。一是加强风险投资业务的清理与监控,严格控制风险投资业务规模,建立健全委托理财、股票投资、金融及衍生工具等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出现大额浮亏的高风险业务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在财务决算中真实准确反映风险业务的盈亏情况;二是对于资产负债率较高、现金流量不足或存在大量逾期负债的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债务规模,调整债务结构,防范债务风险;三是要加强担保、抵押、涉诉等或有事项的管理,严格控制对集团外的担保规模,对于逾期担保及涉诉事项等,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及损失,并在财务决算中合理预计或有负债。八、加强境外资产与财务管理,做好境外机构财务决算工作。各企业应当对境外各种投资进行认真清理,将所有境外投资纳入集团统一核算范围,不得 10 / 158存在账外企业或账外资产。要对境外机构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处置、大额资金往来、大宗原材料采购、重要业务合同签订,以及担保、抵押、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进行评估。要加强境外机构职工薪酬管控,对于提取工资与实发工资的差额部分应纳入集团统一管理,明确开支范围和批准程序。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会计核算,认真编制境外机构财务决算报表,并通过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内审等方式,确保境外机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可靠,同时按照集团统一的会计期间和母公司会计政策对境外机构编报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进行调整后,纳入集团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九、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监督,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各企业要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决算审计工作质量。一是要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且符合变更条件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集团总部采用招标等方式公开选聘;二是严格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数量和审计年限,对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超过审计年限的要及时变更,对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超标的要进一步压缩;三是要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组织工作,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审计协调,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相关材料,并支持监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对监事会提出的重点事项要予以关注;四是对经报备同意可采用内部审计方式对涉密或境外业务进行审计的,要严格按照财务决算审计相关工作要求实施审计,切实履行审计程序,恰当发表审计意见,规范出具审计报告;五是要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统筹安排审计工作进度,做好审计意见调整工作,对审计意见存在异议未进行调整的,应当在财务决算报告中专项说明,存在较大分歧的,应当及时向专项报告,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六是对所属企业决算审计质量严格把关,做好审计质量评估,对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力量配备不足、审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报告。十、认真组织财务绩效分析,积极开展行业对标活动。各企业在财务决算工作完成后,应当运用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及其行业评价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分析工作,从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开展行业对标,对集团及所属子企业、业务板块的盈利结构、盈利质量、现金流量、资产运营效率、债务结构、偿债能力、经营增长速度和发展后劲等进行深入分析,揭示绩效“短板”,诊断存在的问题,识别财务风险,查找影响原因,为改进企业财务状况和绩效管理水平、促进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还应当积极开展与国际先进企业的对标,寻找差距,促进提高国际竞争力。要充分利用财务绩效评价分析成果,进一步深化 11 / 158绩效评价应用领域,加强与集团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集团内部资源整合、绩效考核、人事任免和薪酬分配等各项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十一、规范编制财务决算报告,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是企业向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统一格式,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和编制要求,认真做好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本套报表由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组成。本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加挂了数据转换功能,可直接生成报送其他有关部门的报表。(二)本套报表适用于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境外子企业、事业单位、金融子企业和基建项目。其中:事业单位、金融子企业和基建项目应当依据集团母公司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参照有关转表要求,做好会计报表项目转换工作;境外子企业应当按照集团统一的会计期间和母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编报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另行下发),境外子企业外币报表应当按现行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报表。(三)中国华润总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4 家驻港澳地区企业应当按照本套报表要求填报年度财务决算,并按照境内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四)进一步规范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工作,对财务决算报表的重要项目和监管工作所需的专项信息,应进行客观、充分的披露和分析说明,不得以表格代替文字说明,或者隐瞒事实,避重就轻。其中: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应按专项工作有关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并附所需的证明材料或有效证据。十二、加强财务决算审核,按时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各企业应当按照财务决算工作统一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逐级审核工作,做到报送资料齐全规范,数据信息真实完整,重大财务事项原因清晰,报表与附注说明之间数据衔接,整改事项落实到位,并于 209 年 4 月 30日前将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及所属子企业分户报告报送,抄报派驻本企业监事会。(一)分户报表的报送级次为集团总部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填报;所属上市公司、金融子企业及其他重要 12 / 158子企业不分级次均应填报本套报表,并上报分户数据。纳入全级次上报试点范围的企业,年继续全级次填报本套报表。(二)企业集团应正式行文报送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下同)、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以及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和审计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纸质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 (三)企业三级(含三级)以上子企业以及所属三级以下上市公司、金融子企业等重要子企业,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将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并按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报表编制的规范性、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决算报送的及时性等方面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质量进行评比,评比结果将在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各企业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联系。18-2-2 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表单-】 单位汇总封面单位汇总封面 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13 / 158汇 总 单 位 名 称: (公章) 单 位 负 责 人: (签章) 制 表 人: (签章) 编 报 日 期: 20年 月 日 【表单-】 分户报表封面分户报表封面(出资监管单位填报)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14 / 158单位负责人: (签章) 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 (签章)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签章)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签章) 填 表 人: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号 码: (国家和地区代码) (长途区号) (电话号码)编 制 日 期: 20年 月 日 决算报表审计机构: 审计报告签字人: 企业(单位)统一代码(各级质检部门核发)本企业代码 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 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隶属关系(国家标准:行政隶属关系代码-部门标识代码) 所属行业码(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执行会计准则情况) 经营规模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经济类型 1.国有及国有控股 2.城镇集体 组织形式 1.独资公司 2.非公司制独资企业 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5.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合作制企业 7.合资或合营企业 8.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9.其他 15 / 158工效挂钩标识码 1.全部执行工效挂钩办法 2.部分执行工效挂钩办法 3.不执行工效挂钩办法 养老统筹标识码 1.已参加社会养老统筹 2.未参加社会养老统筹 审计意见类型 0.未经审计 1.标准无保留意见 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3.保留意见 4.否定意见 5.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方式 0.未经审计 1.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2.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审计 成立年份 上年单位代码 新报因素 0.连续上报 1.新投资设立 2.竣工移交 3.新设合并 4.分立 5.上年应报未报 6.报表类别改变 7.划转 8.收购 9.其他(1.执行新准则新报 2.报送级次调整新报 3.其他 ) 报表类型码 0.单户表 1.集团差额表 2.金融并企业表 9.集团合并表 汇总点标识码 备用码 【表单-】 分户汇总封面分户报表封面(出资监管企业单位填报)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企 业 名 称: (公章) 单位负责人: (签章) 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 (签章) 16 / 158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签章)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签章) 填 表 人: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号 码: (国家和地区代码) (长途区号) (电话号码)编 制 日 期: 20年 月 日 决算报表审计机构: 审计报告签字人: 企业(单位)统一代码(各级质检部门核发) 本企业代码 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 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隶属关系 (国家标准:行政隶属关系代码-部门标识代码) 所在地区境内 (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 境外(洲别-国家代码) 洲别:1.亚洲 2.欧洲 3.美洲4.非洲 5.大洋洲 所属行业码(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 高新技术企业代码: 经营规模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经济类型 1.国有及国有控股 2.城镇集体 组织形式 1.独资公司 2.非公司制独资企业 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17 / 158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5.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合作制企业 7.合资或合营企业 8.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9.其他 工效挂钩标识码 1.全部执行工效挂钩办法 2.部分执行工效挂钩办法 3.不执行工效挂钩办法 社会保险标识码 0.未参加 1.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基本医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其他保险 审计意见类型 0.未经审计 1.标准无保留意见 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3.保留意见 4.否定意见 5.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方式 0.未经审计 1.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2.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审计 成立年份 上年单位代码 新报因素 0.连续上报 1.新投资设立 2.竣工移交 3.新设合并 4.分立 5.上年应报未报 6.报表类别改变 7.划转 8.收购 9.其他(1.执行新准则新报 2.报送级次调整新报 3.其他 ) 报表类型码 0.单户表 1.集团差额表 2.金融并企业表 9.集团合并表 汇总点标识码 备用码 【表单-】 资产负债表企财 01表编制单位: 20-12-31 金额单位: 元项目 行次 年末金额 年初金额 项目 行次 年末金额 年初金额流动资产: 1 - - 流动负债: 54 - -货币资金 2 短期借款 55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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