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

返回 相关 举报
财务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财务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财务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财务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财务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三城市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草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第三城市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规则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公司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第三条 公司对各分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四条 公司必须依法纳税。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依法进行调整。第二章 财务会计部门职责第五条 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按照规定行使下列管理职责:(一) 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二) 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三) 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参与公司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重组和利润分配等重大决策;(四) 组织缴纳税金、规费;(五) 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分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第六条 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应协助好公司经理组织本级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经营活动和经营效益的调研、分析、决策建议和监督把关工作。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实行派驻制,由总公司按规定向分公司委派或者推荐。第七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应认真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以国家和公司利益为重,尽职尽责,刻苦钻研国际、国内有关专业知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三章 财务预算第八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公司依据经营计划制定财务预算。财务预算一般应包括成本费用预算、其他业务收支预算、营业外收支预算、利润预算和现金预算等内容。第九条 财务预算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审、调整的程序制定按照经营管理需要,由财务会计部门进行日常管理。第十条 每年固定月份,分公司经理组织本级财务会计部门和相关部门编制下一年度的业务计划,由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汇总编制财务预算。第十一条 预算确定之后原则上不能调整。如遇有重大事项必须调整预算的,需报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后进行调整。第十二条 财务预算是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总公司按照年度预算进行总体目标分解,并对各分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各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应及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而需调整时,应及时反映并按程序上报审批。第十三条 每年年初,公司应根据上年度的实际财务状况,编写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四章 财务风险第十四条 财务风险是指与公司财务活动相关联的各类风险,主要包括:资本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关联经营风险等。第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与财务风险管理相适应的组织系统、信息系统、预警系统和监控系统,实现财务风险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确保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00%,以满足监管和公司稳定发展的需求。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控制资产负债比例,按注册资本总额的 20%提取资本保证金,存入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第十八条 公司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及时分析市场利率、汇率波动情况,建立利率、汇率风险管理体系,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第二十条 为有效防范分公司构操作风险,财务会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分公司的财务监管,关注资金异常变动,监督并跟踪分析分公司构财务指标情况。第二十一条 公司定期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并逐步实现动态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第二十二条 建立财务审核制度,对公司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将给公司带来的收入、成本、经营风险等问题进行审核和监督。第五章 资本金及负债第二十三条 公司资本金为以实缴货币投入的法人资本金和按法定程序由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形成的资本金。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到的投资人实缴的资本金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工商登记后,总公司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第二十五条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金时,按股东原出资比例增加其出资额。第二十六条 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除对职工、股东的负债等不需计提和支付利息外,其他各项负债均应按月计提应付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七条 公司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须明确筹资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办理,签订书面合同;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办理审批手续;同时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公司每期期末重新计算相关准备金提取金额,本期提取金额超过上期的,按照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小于上期的,将差额部分转回。第二十八条 公司取得国家投资、财政补助等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一) 属于国家直接投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金或者资本公积;(二) 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资本金。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三) 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收益处理;(四) 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收益处理;(五) 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负债管理。第六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九条 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所有资金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运作。第三十条 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部门是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考核资金管理的工作质量,并对各分公司的资金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违规处理。各分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本公司资金的日常管理。第三十一条 资金结算管理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资金收支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一) 发生资金结算业务时,由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对各种原始凭证,如发票、业务合同(保单合同除外)等进行审核,并按照公司相关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二) 严格执行不兼容岗位分离制度的规定,资金的支付申请与批准支付、收付与记账及银行印鉴管理、票据管理、银行存款调节表编制与出纳等岗位职责,分别由不同人员承担。现金出纳业务应严格职责分工,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职务,坚持账款分管的原则。(三) 财务印鉴须妥善保管。申请单位实际需要用印时,应填写印鉴使用申请表,连同用印文件送印鉴管理人,由印鉴管理人直接用印。印鉴一般不得携出公司,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携出的,须报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四) 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转让、注销等须按照内部票据保管和使用制度的要求,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空白收据、发票和其他收付款凭证等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和被盗用。(五) 对各种授权审批文件、货币资金收支记录、现金盘点记录、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货币资金收支活动,形成完整的文件记录,并做好保管工作。第三十二条 资金调度管理公司应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权限,收入和其他收入按照公司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全部上划总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挪作他用;所需的费用和业务支出由总公司根据其预算和业务需要核定下划。(一) 分公司的业务收入每日固定时段划转到上级公司账户,分支公司收入账户日终实现零余额。(二) 分公司的费用支出由总公司按预算进度,定期和不定期下划。预算外和超过预算限额的事项须例外报告,由总公司审核后做出决策。(三) 公司要严格履行资金调度的授权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保证资金调动手续、程序合规。第七章 资产管理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库存现金实行日清月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核定现金库存量存放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不得坐支现金和私设小金库。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银行账户实行集中管理,各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均须报总公司审批和备案。要严格执行总公司规定的账户资金限额,不得擅自挪用账户资金。各类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收付款项,除小额允许以现金结算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公司银行存款由专人定期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一致。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承接工程、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公司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的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集中控制、预算管理。分公司按照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上报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由总公司统一审核批准。分公司在预算内,根据购置权限执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由公司统一确定,各分支公司不得调整变更。公司对全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按经审批的投资计划对固定资产折旧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和使用。公司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依据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公司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公司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经选用,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后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披露变更理由的,须及时披露。已交付使用而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项目,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 5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等,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公司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计入成本。各部门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采购、验收、领用等环节的管理,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等应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租赁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软件使用权等。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一) 投资者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或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二)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三)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计价。(四) 自行开发并已取得法律承认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成本计价。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其预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需要摊销。公司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其权属,落实经营和管理责任。变更无形资产权属时进行评估,并签订书面合同。第三十八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期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第三十九条 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衍生工具损失等,进行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十条 公司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处置主营业务所用资产,涉及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的,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制订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后执行。第四十一条 经董事会批准,总公司可以对外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分公司需报总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公益救济性捐赠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可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第四十二条 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公司对债权和股权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提取的,用于弥补特定损失的准备,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其它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公司提取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它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公司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由专人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第八章 成本和费用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 、修理费、外事费、公杂费、咨询费、审计费、绿化费、无形资产摊销、企业财产保险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住房公积金、社会统筹保险费、董事会费、工会经费、职工工资、职工教育费、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待业保险费、车船使用费、银行结算费、取暖降温费、安全防卫费、诉讼费、研究开发费、电子设备运转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印花税、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席位费、公证费、技术转让费、固定资产折旧、宣传费、招待费等。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下列支出不得计入成本和费用:(一) 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支出;(二) 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三)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四) 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中开支的其他支出。第四十五条 公司制定并实施成本费用的支出标准,实行费用支出的分级归口管理和预算控制,费用的支出和报销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制度。第四十六条 各级公司财务会计部要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对本公司和分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通讯费、维修费等实行重点监控。第九章 收益与分配第四十七条 收入,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公司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为公司收入。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计收入、施工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第四十九条 利息收入,是指公司银行存款所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收入。第五十条 投资收益,是指公司在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购买有价证券或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所获得的利益。包括持有投资期间所获得的收益和处置损益。第五十一条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公司核算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投资型合同管理费收入、代理业务管理费收入、企业年金账户管理费收入、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等实现的收入。其他业务支出,是指公司核算确认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等。第五十二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所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日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第五十三条 公司各项营业外收支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核实,据实列账,加强管理,并要划清营业外支出与成本支出以及营业外支出与利润分配的界限,严禁互相挤占。第五十四条 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登记、核算,禁止以任何理由存放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收坐支。第五十五条 公司职工履行本单位职务所得收入,包括业务收入以及佣金、手续费等,全部纳入账内核算,不得隐匿、转移、私存私放、坐支或者擅自用于职工福利。第五十六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由总公司统一汇算清缴。第五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 5 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 5 年仍未弥补的亏损,用所得税后利润弥补。第五十九条 公司年末将所有收入、成本和费用类科目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形成本期净利润;年度终了,公司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第六十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下列顺序分配:(一) 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二)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其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时,不再提取;(三) 公司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四) 提取任意公积金,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或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的比例提取;(五)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六十一条 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 100%的,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六十二条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与财务评价第六十三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对内、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期间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内容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第六十四条 分公司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总公司及当地财政、税务、等部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五条 公司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通过内部审核;会计报表应由公司负责人、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方能报出,分公司负责人对本级上报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六十六条 月度、季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内部管理报表和附表。各类报表(包括其他内部管理报表和附表)的格式、编报要求和编报时间由总公司统一规定。第六十七条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经营的说明;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风险管理;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六十八条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 资产负债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总量、增(减)量、结构、质量、资产负债发生变化的原因、对财务状况和财务收支的影响;(二) 所有者权益情况:本会计期间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对财务收支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三) 财务收支情况:本会计期间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和营业外收支的情况和变化情况。主要分析各项收入和支出的构成及增长情况、影响本期财务收支的主要因素及对已办业务的财务状况分析和新开展业务的盈亏保本点、盈亏总额及对盈亏影响较大的因素分析等;(四) 经营效益情况:本会计期间资产收益、费用成本情况及其形成原因。通过资产利润率、收入利润率、费用率等指标进行情况说明;(五) 利润实现及分配:本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情况及分析,利润分配决议和实际分配情况等;(六) 税金提取缴纳情况:本会计期间纳税项目,各个纳税项目应缴税额、实缴税额,是否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了缴纳,是否受到处罚,本期间纳税情况分析等;(七) 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某些重要或非经常性项目;(八) 重大案件、差错和其他损失情况。第六十九条 公司应对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价,评价指标包括:(一) 盈利能力状况指标:1. 资本利润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平均净资产=(年初所有者权益+年末所有者权益)/22. 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平均资产总额=12 个月每月末资产总额之和/123. 资产费用率=营业费用/平均资产总额100%4. 成本收入比=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5. 收入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6.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7. 费用率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二) 资产质量状况指标:1. 固定资产比例=(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余额)/净资产100%2. 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3.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年初流动资产总额+年末流动资产总额)/2(三) 负债状况指标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流动负债期末余额100%2.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3. 净资本负债率=净资本/负债总额100%(四) 经营增长状况指标1. 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增减因素的年末资本及权益/年初资本及权益100%2. 利润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利润总额-上年主营业务利润总额)/上年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0%3. 收入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4. 总资产增长率=(年末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100%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第七十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它是记载和反映公司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第七十一条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第七十二条 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各公司财务会计部门保存一年,期满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移交给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移交时应开列清册,同时要填写交接清单。第七十三条 会计电算档案中,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凭证、账簿、报表,其保存期限与手工方式完全一致。存贮于磁性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在未打印成书面资料前要妥善保管。第七十四条 财务会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移交前的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等工作。期满后,负责向档案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第七十五条 保存会计档案资料应做到防盗、放火、防潮、防虫、磁性介质还要注意防尘、防热、防冻,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第七十六条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受。第七十七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规定的保管期限,应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十二章 罚 则第七十八条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董事会有权给予处罚。处罚的手段包括: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等。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三章 附 则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八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网站客服QQ:736505653
中华第一财税网文库分网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459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