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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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预算管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以价值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所作的具体安排。预算管理是指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考核及监督等管理方式的总称。第三条 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 第四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一)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确定预算目标并组织实施;(二)明确公司内部各单位(或部门,下同)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三)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 第五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二)效益优先,确保重点; (三)全面预算,过程控制; (四)权责明确,分级实施;(五)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六条 公司建立由各预算责任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构成的三级预算管理体系。第七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审批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及其调整方案。第八条 为加强公司预算管理,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及公司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担任。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向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提交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组织预算考核与监督。第九条 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预管办) ,负责预算的编制、初审、平衡、调整和考核等具体工作,并跟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十条 公司内部各单位为具体预算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分管业务的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控制等工作,并配合预管办做好公司总预算的综合平衡。第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之间的预算管理权限,必须划分清楚,做到权责明确。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相应的机构或专人负责本单位分管业务的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 预算管理的范围与内容第十二条 公司所有涉及价值形式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实现预算控制。第十三条 公司预算管理应当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以计划财务管理为核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全面控制公司经济活动。第十四条 公司预算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损益预算;(二)资本性收支预算; (三)专项预算;(四)现金流量预算。第十五条 损益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利润目标及其构成要素的财务安排,包括销售收入预算、成本费用支出预算、投资收益预算、财务费用预算、营业外收支预算和所得税预算。第十六条 资本性收支预算反映预算期内资本性来源及资本性支出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资本性收入预算和资本性支出预算。第十七条 专项预算反映非常规性的并有特定资金用途、需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所作的专项财务安排。第十八条 现金流量预算反映预算期内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利用状况的财务安排,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预算、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预算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预算。第四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第十九条 公司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目标;(三)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四)公司确定的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五)以前年度公司预算执行情况。第二十条 公司预算的编制程序:(一)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公司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二)预管办根据公司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于每年 11 月初制定印发公司预算编制纲要,确定公司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三)公司各预算责任单位按照统一格式,结合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本单位归口管理业务的下一年度预算建议,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送预管办;(四)预管办对各预算责任单位提交的预算建议方案,结合各预算责任单位当年的预算执行分析报告,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室进行初审、汇总和平衡,并就平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协调,提出初步调整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司下一年度预算草案,于次年的 1 月 15 日前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第二十一条 公司预算的审批程序:(一)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应于预算年度的 1 月 20 日前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当年预算草案。对未能通过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的项目,有关预算责任单位应进行调整。(二)经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后的预算草案,应于预算年度的 1 月底前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在预算年度的 2 月 10 日前审批预算。(三)公司预算草案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预管办下达公司各预算责任部门执行。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与控制第二十二条 公司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指令性,各预算责任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 公司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各预算责任单位应会同预管办将年度预算分解为季度计划或月度计划,原则上在每季度初 10 日内或月度初 5 日内下达,以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第二十四条 预算内资金的拨付: (一)预算内资金拨付的基本条件: 1.下达的预算责任单位计划或签署的审查意见;2.合同正本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按照财务制度需要提供的有关凭证。 (二)预算内资金拨付的程序:由资金使用单位或预算责任单位填写会计凭证,并附相关文件、合同或资料,送财务部审核,按公司授权审批权限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三)财务部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拨付预算内资金。(四)预算内资金支出,由财务部根据资金的周转情况和项目进度情况拨付,除机关经费外,其余资金原则上按月度拨付。合同或法律文件规定支付时间的,按规定的时间支付。(五)为加强预算控制,对同一预算项目的资金支出,遵循统一支付的原则。(六)公司原则上不出借资金。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建立预算资金拨付台账制度,各预算责任单位建立预算执行台账,每季度末与财务部核对。第二十六条 公司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各预算责任单位应于每季度终了 10 日内将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送预管办。预管办全面分析每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第二十七条 年度终了,各预算责任单位应清理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须结转下年度安排的本年未执行完的项目及金额,于次年的 1 月 10 日前随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送预管办,预管办在初审、汇总的基础上编制上年度公司预算执行报告,随同预算年度的预算草案一起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预算执行报告一经审批,对未提出在下年度继续安排的未执行完预算项目予以注销。 第六章 预算的调整第二十八条 公司正式批准执行的预算,在预算期内一般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原因等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预算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预算。第二十九条 预算调整的基本原则:(一)目标一致原则,即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的要求;(二)讲求效益原则,即预算调整方案在经济上应当能够实现最优化;(三)责任落实原则,即对常规事项产生的预算执行差异,应当责成预算执行单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四)例外管理原则,即将预算调整的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不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差异方面。第三十条 预算调整的程序:(一)预算调整的申请单位向预管办提出预算调整建议;(二)预管办对申请调整项目进行初审、协调和平衡,提出预算调整方案,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批;(三)预算调整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由预管办下达给各预算责任单位执行。第三十一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责任单位不得在总预算控制的前提下,在项目之间进行调整;预算调整实行逐项审查、逐级审批制度。第七章 损益预算管理第三十二条 销售收入预算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计划经营部等单位或部门配合。第三十三条 成本费用支出预算分为机关经费(含离退休经费)预算、直接经营项目成本预算、生产专项预算和其他成本支出预算。 (一)机关经费和离退休经费预算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归口管理,其他部门配合。(二)直接经营项目成本费用预算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计划经营部等单位或部门配合。(三)生产专项业务预算由公司计划经营部牵头,生产部等单位或部门配合,公司财务部负责专项财务及资金预算。第三十四条 投资收益预算由财务部负责。对纳入公司资产经营考核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应上缴的投资收益,按双方签订的资产经营责任书核定的投资收益指标编制,并负责组织收取。对派有产权代表的控股、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的收取,由委派的产权代表负责,财务部配合。第三十五条 财务费用预算、营业外收支预算和所得税等其他损益预算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第三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根据上述具体预算项目编制损益预算表。 第八章 资本性收支预算管理第三十七条 资本性收入预算是对预算期内可用于资本性投资活动的资金来源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内部资金来源预算和融资预算。 (一)内部资金来源预算是对预算期内税后利润、折旧的财务安排,由财务部负责。(二)融资预算是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入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等的财务安排。涉及项目融资的长短期借款预算、发行债券预算由财务部负责。第三十八条 资本性支出预算是对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预计产生的现金支付的财务安排,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投资预算、前期费用预算、还本付息预算、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包括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技术改造预算、生产类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和管理类固定资产购置预算。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预算由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财务部负责其资金预算;2.公司直接经营项目技术改造预算、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由公司计划经营部牵头,生产部等单位或部门配合,公司财务部负责其资金预算;3.管理类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二)权益性投资预算管理包括股权投资预算、债权投资预算。1.股权投资预算包括对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含项目公司)以及对项目(指公司参与投资在建的建设项目,下同)公司的资本金投入安排。对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资本金投入安排由财务部负责;对项目公司的资本金投入安排,由计划经营部负责,财务部配合。2.债权投资预算包括购买国库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及其他债权的资金安排,由财务部负责。(三)前期费用预算是指对公司投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安排,由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财务部协助。(四)借款和债券的还本付息预算由财务部负责。(五)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对科研、设计、后勤等方面的资本性投入,处理重大事故、自然灾害所需的恢复性投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给予的补助性资本性投入等。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按各预算项目的性质和投资对象由相应预算责任部门负责。第九章 专项预算管理第三十九条 专项预算涉及到的经费和收入类的损益预算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其他业务归口单位配合;涉及到的成本项目类的损益预算由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公司财务部和其他业务归口单位配合。 第四十条 专项预算涉及到的收入和权益资金类的资本预算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其他业务归口单位配合;专项预算涉及到的项目建设、更新改造、科研投入、生产经营类的固定资产购置等类型的资本预算由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其他业务归口单位配合;专项预算涉及到的管理类的固定资产购置等类型的资本预算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其他业务归口单位配合。第十章 现金流量预算管理第四十一条 现金流量预算由公司财务部根据损益预算、资本性收支预算和专项预算分析编制。第四十二条 现金流量预算经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按照审批的预算对公司现金流量实施统一调度;各预算责任部门配合财务部加强对现金流量的控制。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现金流量预算组织和监控预算资金的收付,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出,保证公司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必需的支付。 第十一章 预算的考核与监督第四十四条 公司建立预算考核制度,公司预算考核的具体政策由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第四十五条 公司预算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方式,由预管办会同公司财务部、计划经营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计室等部门进行。 第四十六条 公司建立预算责任人制度,各预算责任人为各预算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第四十七条 公司建立年度预算执行评价制度,根据年初预算与年终预算执行结果的差异水平对各预算责任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单位负责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第四十八条 公司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和追加,必须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第四十九条 预算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预算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预算管理规定; (二)各项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三)预算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拨付和存放; (四)预算资金是否切实按照预算规定使用; (五)各预算责任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第五十条 公司建立预算内部稽核制度,财务部负责对各预算责任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稽核报告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并与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挂钩。第十二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各预算责任单位可根据本办法,会同预管办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预管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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